长宁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2026年10月9日前,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企业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0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推荐,经长宁区商务委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2026年10月9日前,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企业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0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推荐,经长宁区商务委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 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10月9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街镇、临空园区进行审核并于10月10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联系方式
(一)各街镇、临空园区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二)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卢毅
电 话:22050872
(三)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咨询:
电 话:64220833 64225339
邮 箱:cxxzxqy@163.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
电 话:64225003-11、64221815
邮 箱:zjtx_sh@163.com
(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咨询电话:2311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