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一、《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肿瘤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国和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肿瘤与心、脑血管疾病构成威胁人类生命的三大死因,造成巨大的疾病负担。开展肿瘤登记,加强肿瘤基础性信息收集、分析,有助于掌握肿瘤流行情况和疾病负担,为制定癌症预防控制政策、防治措施和评价癌症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鉴于肿瘤登记工作在癌症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2015年12月,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印发了《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十年来,《办法》得到有效落实,本市肿瘤登记工作日趋规范,数据质量在全国始终保持领先。本市每年统计恶性肿瘤发病、死亡、现患和生存等数据,为制定本市癌症防治策略措施、评估实施效果、开展癌症防治科学研究等提供科学数据支持。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重要文件对开展肿瘤登记工作也有明确要求,如《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县区开展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国家和省级肿瘤登记报告”,《上海市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提出“进一步完善肿瘤登记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后继续发布实施。
二、《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主要框架。新修订的《办法》共17条,规定了肿瘤登记管理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工作职责、登记报告流程、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
2.报告范围。《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所称肿瘤,包括恶性肿瘤、原位肿瘤(原位癌)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恶性肿瘤,系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所规定的编码为C00-C97的疾病和国际肿瘤学分类第三版(ICD-O-3)所规定的行为学编码为/3的疾病;原位肿瘤(原位癌),系指ICD-10所规定的编码为D00-D09的疾病和ICD-O-3所规定的行为学编码为/2的疾病;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系指ICD-O-3所规定的解剖部位编码为C70-C72、C75.1-C75.3的,行为学编码为/0、/1的疾病。《办法》涉及的疾病分类标准根据现行国际疾病分类动态调整。
3.报告主体。《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具有肿瘤诊断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肿瘤报告责任单位。予以首次明确诊断的医生为肿瘤报告的责任人,负责发起肿瘤登记病例的报告流程。
4.报告方式。《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登记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通过肿瘤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告,并在线完成审核。不仅确保了病例报告的质量,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保证了信息与健康档案平台实现共享。
三、《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有什么变化?
1.调整病例管理归属。新修订的《办法》考虑人口流动对实际工作的影响,为便于落实肿瘤登记病例核实、管理和统计,由居住地管理调整为户籍人口按户籍地管理、非户籍常住人口按居住地管理。同时,为了方便患者,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相关服务。
2.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条款,强调了参与登记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信息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3.强化了工作考核。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告知相应的办医主体,并将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纳入本市医院评审标准。这将有力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好报告主体的责任,按照要求规范开展登记报告工作。
四、新修订的《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