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桥街道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拔点攻坚行动部署会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频发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引以为戒,筑牢消防安全底线,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2日下午,程家桥街道召开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拔点攻坚行动部署会,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违规停放、充电等顽疾,切断电动车火灾源头,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能力水平。 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施彧主持,街道各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辖区派出所、市场所、各居民区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施彧副书记传达了长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推进调度工作会议精神;街道平安办主任结合辖区实际,就辖区如何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拔点攻坚行动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切断隐患源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为居民筑牢“安全墙”。会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夏俊祺就下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拔点攻坚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程家桥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情况
组织居民区、物业、消防、各职能部门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停放场所、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强化源头管控,切断隐患源头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居民淘汰老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居民区电子屏、发放告知书、承诺书、宣传海报、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纳入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定期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上海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优选的代步工具,那么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呢?警方有四点提示送给大家:
购买合格产品
市民群众一定要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线、电池、充电器等都会增加火灾风险。
禁止擅自改装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事故。
禁止在室内充电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分)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