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环节监管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相关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区域风险隐患。
一方面,督促全区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11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另一方面,对11家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零售药店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货验收及销售记录、是否账物相符、是否销售2023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等内容。同时,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结合GSP检查与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开展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情形,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新列管及管控升级的品种是否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等。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严防相关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