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3日

主管部门

市人社局

事项名称

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本市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20088号);

《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8号)。

申办条件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

3、《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后,到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申请通过的,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补贴;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长宁区长宁路1488弄6号2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

52061155

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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