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居住证签注

办理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及逾期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受理:(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5)核对居住证卡面信息、签注申请表及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2、录入信息并进行后台比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后台比对方式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打印签注信息:(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长宁区长宁路1488弄6号2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

52061155

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谢谢配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