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主管部门 |
市公安局 |
事项名称 |
居住证签注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
申办条件 |
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及逾期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
申请材料 |
1、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1、受理:(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5)核对居住证卡面信息、签注申请表及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2、录入信息并进行后台比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后台比对方式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打印签注信息:(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地点 |
长宁区长宁路1488弄6号2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
联系电话 |
52061155 |
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