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制卡、补卡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4日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制卡、补卡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0〕52号);

《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7〕7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办〔2008〕25号)。

申办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4、《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遗失或损坏的。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就近医保事务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核验参保人有效证件后,手工开具《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业务受理单》,将参保人联交于当事人,告知凭此联于规定时间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的医保卡;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所属区医保中心,按有关规定制作医保卡;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当事人领取医保卡时,核验其有效证件及《受理单》(参保人留存联),确认无误后发卡。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长宁区长宁路1488弄6号2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

52061155

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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