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专题报告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长生领发〔2021〕1 号),长宁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

1.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我区攻坚任务,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配合上级部门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

3.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

4.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5.履行国家、上海市和我区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近年来,区财政局在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下,积极组织统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做好财政收支平衡,为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一、加大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4,930.31万元,较2024年增长约10%。同时,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统筹力度,2024年累计安排污染防治攻坚、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等重点领域资金超2.5亿元,确保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相匹配。

二、强化成本绩效,提高资金效益

根据《长宁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2024年区财政局对节能减排能源监测平台专项经费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全面梳理业务管理流程,将流程细化至业务末端节点,明确核心关键环节,发现现有业务管理中影响成本控制和效益发挥的制约因素,精简优化不科学的工作流程或环节,推动流程再造,实现项目降本率约为27%。并通过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形成财政支出标准,将成本分析结果应用到2025年项目预算安排以及项目预算管理和业务管理中,多举措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5年我们将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将相关工作经费落实保障到位。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财政支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的经费支出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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