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根据《会计法》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督〔2024〕1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至9月对我区5家企业、10家行政事业单位(其中1家社会团体)和5家代理记账机构共计20家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截止2025年8月31日,19家企事业单位已按要求整改,上海梦晓心理辅导支持中心(代理记账单位:上海曼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整改。
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问题
1、记账凭证及账簿管理不规范
记账凭证会计主管、记账人、审核人处签字缺失,制单人为系统默认姓名,现金和银行记账凭证缺少出纳人员签字,会计账簿扉页缺少单位公章;记账凭证未填写所附原始凭证数量。
2、记账分录填制不规范
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业务填制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上。
二、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1、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规范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未计提社会保险费,按实际付款金额直接列支当期费用;职工福利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未设置“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福利费”二级核算科目。
(2)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成本
业务收入根据实际开票金额确认,未严格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未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
(3)加油费入账科目不规范
购买加油预付款,记入“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核算,附件加油费发票为“预付卡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未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4)“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规范
装修工程费用直接记入当期费用,未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未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1)差旅费报销凭证后缺少《出差申请表》,附件报销单未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差旅费用等要素;个别发票为跨年度发票。
(2)车费报销存在客运服务费缺少行程单、发票为连号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和发票重复报销等问题。
(3)使用购物卡作为“业务招待费”报销,附件缺少招待原因、人员名单等报销要素,审批手续不齐全。
(4)大额现金支付,缺少审批手续、签收单位盖章不全、无附件等,入账依据不足。
三、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问题
1、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包括:单位会计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
2、未建立本单位内控制度,参照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3、未对固定资产实行盘点。
四、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1.新增代理记账业务未编制工作计划。
2.代理记账岗位设置不明确,未制定相关岗位制度。
3.会计档案移交缺少交接手续。
五、电子发票未留档
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作为入账依据,但电子发票未以电子会计凭证形式保存且未建立与记账凭证的索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