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长宁区财政局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我区3家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问题

1、记账凭证及账簿管理不规范

(1)会计凭证未装订。

(2)明细账扉页缺少单位公章;现金、银行存款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缺少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凭证的记账人与复核人未分离。

二、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1、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1)工程施工收入未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合同费用根据预估毛利确认当期合同成本,未预估成本。

(2)无形资产未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未计提缴纳增值税。

2、未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1)补贴物资等发放缺失签收清单。

(2)车辆维修保养费等凭证附件清单要素不全。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原始凭证未见编制人及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费用

将以前年度费用或下一年度费用计入当期,未在当期按合同或协议核算。

三、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问题

1、专家劳务费发放未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发放标准。

2、费用支付的发票日期早于合同日期。

3、部分费用报销未设置审批表,未体现审批人职务。

                                  长宁区财政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