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2023年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2023年度)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3】35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本区收费标准依照《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物价【2013】10号)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干垃圾)收费标准为:36元/桶;餐厨垃圾(湿垃圾)收费标准为:54元/桶,高档娱乐场所(干垃圾)收费标准为:72元/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现将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相关附件: (2024年公示材料)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2023年度)2024.04.2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