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长林罚决字〔2024〕第2120241402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被处罚人:石X极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109********4835

处罚名称: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2004 年至 20245月,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为2只丹顶鹤物种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处罚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处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00000元)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整)。

处罚日期:2024-11-14

处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示期限:2024-11-14至2025-11-14

相关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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