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关于加强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口袋公园是完善本市城乡公园体系、构建“15分钟”生活圈、增强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理念,根据《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建办城函〔2024〕214号)要求,结合本市城市更新和精细化管理新形势、新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口袋公园的规划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规划选址的合理性
口袋公园应以区域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在评估公园绿地现状布局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周边居民需求,优先选址存在绿地服务半径盲区的区域。结合老旧片区改造、街角空间更新、闲置空地利用、交通场站周边留白空间等建设口袋公园,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更加贴近居民,更好服务社区。严禁将植被生长状况良好且功能较完善的现有绿地改建成口袋公园。
二、提升方案设计的科学性
应按照《口袋公园设计标准》(DG/TJ 08-2460)相关要求设计方案。鼓励通过社会征集、公众参与等方式优化设计方案,贴近使用者需求。方案设计应符合科学、生态、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状绿化树木、园路和空间布局,避免过度设计,造成资金浪费。鼓励融入生物多样性、海绵城市等理念,优先采用乡土和适生树种,设置雨水花园,采用透水铺装,提升生态功能。应加强竖向设计,通过微地形增加建筑土方综合利用。根据场地条件,因地制宜设置老人健身设施、儿童游憩空间、智慧化便民设施、无障碍通道等,打造全龄友好公园。口袋公园人流活动密集区、儿童游戏区以及老人健身区应设置监控设施。
三、强化施工验收的规范性
口袋公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制度,前期依法依规做好招标工作,工程建设应严格依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中期开展项目监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口袋公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G/TJ 08-701)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每个口袋公园应做好“一园一档”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四、增强公园命名的认同感
口袋公园的命名宜结合绿地的植物元素、地域特征、历史人文资源等,体现口袋公园的景观特色和文化内涵,原则上应避免以路名或地名等简单命名。鼓励通过线上征集、周边市民投票等方式参与命名,提升群众参与度,增加公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五、加强日常养护的精细化
口袋公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园介绍牌和游园公约标识牌,在健身器械、儿童游乐设施等部位设置器械铭牌,明确养护管理单位联系方式。口袋公园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设施安全完好、环境整洁美观。养管经费原则上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参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2010)》一级标准核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企业冠名、公益捐赠等方式补充运维资金。鼓励因地制宜应用物联网、传感器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养护的精细化水平。
六、确保游园安全的可控性
口袋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对接公安、城管、街道城运等属地管理力量,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合力做好日常巡查、安全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确保公园游园安全有序。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市民游客自身安全意识。引导周边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园内秩序维护、文明引导等事务,探索市民园长等治理模式。
严格落实《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摆摊设点、非机动车进出、破坏设施、破坏动植物、乱贴乱画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单位或个人在口袋公园内举办活动,应按照活动规模向口袋公园权属单位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七、保持口袋公园的稳定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口袋公园。如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安民告示。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口袋公园,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行政许可手续,用地期满后应当予以归还,并按照不低于口袋公园原有的标准进行恢复。
其他具有类似口袋公园功能的社区花园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2025年9月1日施行后,原《上海市口袋公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关于加强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