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鸟类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上海市保护鸟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鸟类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41号)通知要求,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提升全社会爱鸟护鸟意识,推进人与鸟类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按照《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林护发〔2022〕122号,以下简称《方案》)、《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国行动计划(2024-2030年)》(发改农经〔2024〕798号,以下简称《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加强鸟类迁飞通道保护
本市处于候鸟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路线、东部沿海迁徙和越冬区,其中崇明北湖、崇明东滩、九段沙、南汇东滩均被列入《中国重要候鸟迁徙通道目录》中,要严格落实《方案》《计划》有关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清单(见附表),实施防鸟网备案制度,加强途经我市的鸟类迁飞通道保护(责任单位:东滩保护区、九段沙保护区、崇明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
(二)全面加强人工繁育鸟类活动规范管理
本市现有13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持证单位,涉及浦东、崇明、宝山、嘉定、金山、静安、青浦、长宁、普陀等9个区,要严格核查相关单位鸟类饲养设施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检疫免疫等情况,督促缺项漏项单位立行立改,满足《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1564—1999)等技术规范和要求。详细核查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三有”保护鸟类的存栏情况、许可备案信息以及饲养档案,杜绝将非法来源鸟类用于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野保事务中心、相关区绿化市容局)
(三)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全链条执法监管
持续深化“清风”“网盾”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行为的全链条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鸟类交易市场及相关场所,全面禁止非指定场所的鸟类交易。加强农田、果园防护网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借“防护”之名猎捕野生鸟类,以及使用禁用工具导致鸟类死亡的违法行为。毗邻区要联合浙江省、江苏省林业部门持续开展两省一市交界地区“清网”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区绿化市容局)
(四)全面加强鸟类保护监测网络建设
依托候鸟关键栖息地管理机构和行业单位,以实现鸟类监测自动化为目标,强化鸟类监测、环志及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应用AI技术、高通量定位技术助力迁徙候鸟种群动态监测,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持续开展全市水鸟同步监测,依托上海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系统构建具备数据存储、大屏展示、自动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性鸟类监测调查技术平台,准确掌握鸟类种群时空分布变化动态。科学开展水鸟适生生境维护,营造安全优质的水鸟繁殖、越冬生境,有效招引鸥类、鸻鹬类、雁鸭类等候鸟繁殖和停歇。(责任单位:市野保事务中心、东滩保护区、九段沙保护区)
(五)全面加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严格执行重点监测时期日报和非重点监测时期周报制度,加强雁鸭类集中越冬地鸟类健康状况监测,及时报告并处置异常情况。对连续发现异常情况、出现鸟类大量非正常死亡的站点,及时采取隔离封控、加密监测频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传播。开展哨兵动物感染禽流感病毒的监测研究,提高主动预警效能。(责任单位:市野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区绿化市容局)
(六)全面加强鸟类收容救护
修订并发布《上海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向外公布并维护更新市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和各区临时收容救护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加强基层收容救护机构规范性建设,提高救治、护理技术水平,秉持保护生态、科学严谨、快速响应原则,及时救治野外受伤受困鸟类,收容执法罚没鸟类,保障收容救护所需技术及必须硬件配置,科学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确保收容救护鸟类得到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野保事务中心、各区绿化市容局)
(七)全面加强爱鸟护鸟宣传教育
通过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节点为契机,持续开展“市民观鸟赛”等传统品牌活动。同时支持野鸟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公园及郊野开展公益观鸟导赏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公园开展鸟类多样性监测及导赏人员培训。此外,重点加强对种养殖户和鸟类密集分布区周边村民的护鸟宣传指导,全方位营造爱鸟护鸟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报道宣传保护举措、先进事迹、成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动员试点区(浦东、普陀区),充分利用教委平台组织开展一批面向青少年的高质量鸟类保护宣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野保事务中心、各区绿化市容局)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31日)
制定并下发全市保护鸟类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完成巡护责任清单制定(附表),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实施阶段(2025年8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各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9月30日前完成人工繁育单位核查;10月底前完成一批青少年社会实践试点项目,同时启动相关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单位、各区绿化市容局于11月15 日前总结上报保护鸟类活动阶段性情况及成效,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市绿化市容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对全市活动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向国家林草局上报。
(四)常态化阶段(2025年11月15日——长期)
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持续形成保护态势。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薄顺奇 52567269
马 波 52567573
电子邮箱:lhsrbaohuchu@163.com
附表:鸟类迁飞通道保护巡护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