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做好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沪容环发〔2005〕65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针对目前全市3-4万块户外店招店牌因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建筑外观及影响城市形象等诸多问题,决定从今年起进行为期3年的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所有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的店招店牌,内容为3类:1、存在安全隐患的;2、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的;3、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景观的。
 
1、严格按照区域分类标准开展整治。
 
    严格控制区(包括行政文化中心、风貌保护区、景观区)和展示区(商业中心)、适度控制区(包括商务中心、体育中心、公共绿地周边地区、居住区)和一般控制区(普通街坊、交通型道路等)的整治,应当制定设置布局方案,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设置指导手册的要求,按功能设计,按规范制作和按要求施工。其中,严格控制区须在设置布局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后再开展整治。
 
    今后新设置的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布局方案和店招店牌设置指导手册的要求,并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2、严格按照结构设计和安全检测要求实施。
 
    店招店牌构架构造设计与制作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在设计上应当满足风荷载(上海地区0.6KN/M2)、自重荷载、设备荷载和外来荷载等要求;在制作施工时应当符合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采用木质结构的,还应充分考虑木质的强度、脆性和腐烂等因素;同时,还要符合构架材料的防腐和电气安全等要求。
 
    严格控制区、适度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店招店牌,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重新加固或拆除。
 
二、整治目标
 
    经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全市的店招店牌达到设置规范,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环境协调的要求,总体设计和设置管理既符合标准规范,又具有上海特色,为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创造和谐优美的市容环境。
 
三、时间安排
 
    1、2005年上半年,各区、县上报店招店牌三年整治计划;有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区,结合本区市容环境示范区的建设,开展店招店牌整治;没有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区、县,主要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各区、县年底完成10-15条(段)道路的整治,全市完成200条(段)以上道路的整治。
 
    2、2006年,各区、县按照整治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完成1000条(段)道路的整治。
 
    3、2007年年底,各区、县基本完成区域范围内的整治。
 
四、具体要求
 
    1、加强调查,摸清情况。各区要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户外店招店牌的实际设置数量及店招店牌的结构、安全等情况,并将这些情况列入计算机系统进行统计管理。
 
    2、严格标准,制定方案。要按照户外店招店牌三年整治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路段的情况和区域功能的特点,制订整治方案,经确定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3、广泛宣传,加强互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可采取网上民意调查、方案评比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4、各方配合,联手推进。要主动牵头、协调,积极争取经委、规划、房地等部门的配合,做好行政文化中心、风貌保护区、景观区、居住区等店招店牌的整治工作,各城管大队应对整治中发生需强制执行等案例时,做好执法工作。
 
    5、根据“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户外店招店牌整治所涉及的经费由设置单位自行承担。对确有困难的,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由市、区有关管理部门适当给予补贴。
 
    6、加强检查,确保达标。为使户外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按质如期达标,每年年底,市市容环卫局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期间组织人大、政协进行工作视察。视察考核成绩一并纳入市容环卫考核体系。
 
    请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在5月10日前将2005年计划整治店招店牌道路名单(详表见附件);6月30日前将3年整治方案报市市容环卫局景观管理处,联系人:陈寅胜,联系电话:62473288-1410,FAX:62899027。
 
    附件:2005年店招店牌整治的道路计划名单(样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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