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2024 版)

1. 总则

1.1. 目的意义

为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 制订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 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 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 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2.分类目录

2.1.制定原则

按照《条例》明确的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对 《条例》的分类标准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 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

各区可根据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回收 渠道畅通的基础上,细化可回收物类别,制定具有本区特色 的分类目录。针对纸塑复合包装和容器(一次性餐盒、一次 性纸杯、包装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奶茶杯、咖啡 杯)等生活废弃物,各区可根据区域条件建立专项回收体系,


作为可回收物进行专项回收、专项运输以及资源化再利用。 各区应做好物流衔接和宣传告知工作。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 圾标准分类。

2.2.1.可回收物

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 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2.2.有害垃圾

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 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2.3.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 果核、花卉绿植、 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2.2.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 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 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2.3.各类别说明

下列目录对常见的垃圾品种,按照材质细分、主要回收品种以及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说 明。国家标准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包装回收标志》中有关内容,如需要可进行对照分 类。

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类别 材质说明及主要品种 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
可回收物(本类别物品 应保证清洁度) 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其它废纸张 适用于纸盒、纸箱和纸浆模塑等制品。在标志下方 可标注“ 纸”。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2 、900-001-S62
废塑料 PET 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按GB/T16288 附录A 标示代 号和缩略语。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为: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 01 PET ,高密度聚乙烯 02 PE-HD , 聚氯乙烯 03 PVC ,低密度聚乙烯 04 PE-LD ,聚丙 烯 05 PP ,聚苯乙烯 06 PS。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2 、900-002-S62
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 制品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2 、900-004-S62


类别 材质说明及主要品种 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
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 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 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分别为铁和铝的标志,在标志下方可分 别标注“铁”和“铝”。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2 、900-003-S62
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2 、900-005-S62
有害垃圾 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荧光灯管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废胶片及废相纸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0 、900-001-S60
湿垃圾 食材废料


类别 材质说明及主要品种 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
(本类别中列 举物品均包含 食用前、后物态) 剩菜剩饭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1 、900-001-S61 ;SW61 、900-002-S61; SW61 、900-003-S61
过期食品
瓜皮果核
花卉绿植
中药药渣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 SW64 、900-099-S64


2.4. 常见物品分类

下表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进行分类。

2    常见物品分类列举

类别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废纸张:纸板箱、报纸、废弃书本、快递纸袋、打印纸、信封、广告单、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饮料盒、果汁盒)……废塑料:食品与日用品塑料瓶罐及瓶盖(饮料瓶、奶瓶、洗发水瓶、乳液罐)、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 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 塑料、pvc 、亚克力板、塑料卡片、 密胺餐具、kt 板、泡沫塑料、珍珠棉……废玻璃制品: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窗玻璃、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 碎玻璃……废金属: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刀片、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铁 钉、铁皮、铝箔)……废织物:旧衣服、床单、枕头、棉被、鞋、毛绒玩具(布偶)、棉袄、包、皮带、丝绸制品……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主板、内存条)、数码照相机、电线、插头、耳机、手机……


类别 实物列举
木制品:积木、木质玩具、砧板……专项回收物品:纳入专项回收体系的纸塑复合包装和容器(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包装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塑 料奶茶杯、咖啡杯)……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用于电动工具、剃须器等的圆柱密封式镉镍电池、电动玩具等的小型扣式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用 于自动曝光照相机﹑助听器﹑ 医疗仪器等的圆筒型和纽扣型电池)废荧光灯管:含汞废物(白炽灯、 日光灯管),含石棉废物(卤素灯)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药物、药物胶囊、药片、药品内包装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染发剂壳、指甲油、卸甲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水银血压计、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老鼠药(毒鼠强)、杀虫喷雾罐废胶片及废相纸:x 光片等感光胶片、相片底片 零星产生的硒鼓、墨盒


类别 实物列举
湿垃圾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猪、牛、羊肉、蛋、动物内 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调 料、酱料……剩菜剩饭:火锅汤底(沥干后的固体废弃物)、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过期食品: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肉干、红枣、中药材)、粉末类食品(冲泡饮料、面粉)、宠物饲料……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椰子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西瓜籽)……花卉植物:家养绿植、花卉、花瓣、枝叶…… 中药药渣……


类别 实物列举
干垃圾 餐巾纸、厨房纸、卫生间用纸、湿巾、棉签、尿不湿、猫砂、狗尿垫、污损纸张、烟蒂、干燥剂 污损的塑料、尼龙制品、编织袋、防碎气泡膜、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手套大骨头、硬贝壳、硬果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玉米衣、甘蔗皮)、硬果实(榴莲核、菠萝蜜核) 毛发、灰土、橡皮泥、太空沙陶瓷制品(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带胶制品(胶水、胶带) 内衣、袜子、毛巾成分复杂的制品(镜子、伞、笔、眼镜、隐形眼镜、打火机) ……


3.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 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 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3.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

生产经营场所

3.2.1.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 圾、湿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1.2.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 一般设置于产生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 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1.3.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楼层通道、 公共道路、大厅、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等区域位置,至少一 个投放点需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2.1.4.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点,便于 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居住 小区相关要求。

3.2.2.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

3.2.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或可回 收物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2.2.2.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 圾两类收集容器成组设置。

3.2.2.3.至少一个投放点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 容器,宜选择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内便于投放的位置设 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3.2.2.4.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制度,除实行上门分类收集的区域外,需明确定时定点 分类投放定时定点+误(延)时分类投放模式。

3.2.2.5.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点,便于 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3.公共场所

3.2.3.1.宜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3.2.3.2.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 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宜 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3.3.其它要求

3.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 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 纸板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 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含汞 废弃物、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 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3.3.2. 收集容器规格

3.3.2.1.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 60 升、120 升、 240 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 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 运输要求匹配。

3.3.2.2.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 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设置。

3.3.3.设施设备维护管养

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容器及生活垃圾投放点周边环境维护保洁,及时更新老旧、 破损设施,确保容器及配套设施完好、功能完整、标识符合 标准。

4.分类标志标识

4.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 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 CMYK 173b6b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 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 CMYK 6a483f

(四)干垃圾:黑色,色标为 CMYK 2c2b28

4.2.分类标识样式

4.2.1.基本标识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湿垃圾


干垃圾
可回收物a
干垃圾a
a 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2.细化标识

可回收物(废玻璃制品)
可回收物(废金属)
可回收物(废塑料)


可回收物(废纸张)
可回收物(废织物)
可回收物(废电器电子产品)


有害垃圾(废药品)
有害垃圾(含汞废弃物)

5.分类投放要求

5.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 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 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5.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 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


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 放。

5.3.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 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 投放,包装物应投放至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中;盛放湿垃圾的废弃塑料袋,应投放至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5.4.干垃圾投放要求

干垃圾应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6. 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样式及使用说明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公示告知牌:适用于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上 展示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 置、投放时间等信息。如该小区设置了误时投放点,应在定时投放点 位公示牌上做好误时投放点位置的指引。行业监督电话可留属地环卫


管理部门电话或作业服务单位投诉电话(若无相应电话,可留本市政 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图:适 用于小区门口或宣传栏处展示本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分 布。小区内四分类容器应配备齐 全,可以结合小区实际设置四分 类或两分类投放点, 同时与居民 约定好定时或误时投放点,并作 好相应标注。如可回收物回收服 务点为惠民回收服务点,应直接标 注可回收物惠民回收服务点。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公示牌:适 用于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展示回 收种类、 回收价格、服务时间、 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可与生活垃 圾分类投放点位合并设置,也可 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 公示牌可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公示告知牌合并展示,也可分别 展示。如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为 惠民回收服务点,应直接标注可 回收物惠民回收服务点。

以 上 公 示 告 知 牌 建 议 尺 寸 规 格 : 横 版 不 小 于 600mm*450mm; 竖版不小于 297mm*420mm ;可回收物回 收服务和垃圾分类查询二维码不小于 50mm*50mm;版式中 最小字号不小于 17 磅。相关内容可随定制尺寸等比例调整。

以上公示告知牌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微更新、可回 收物回收服务点改造同步更新设置,逐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 实效综合考评。

7.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7.1.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大件 垃圾堆点场所、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或自行运送至区绿 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 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业主、使用人可自行或委托管理责 任人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7.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放要求

日常生活或者为 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 器电子产品,体积较小的如数码照相机、电线、插头、耳机、 手机等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如电视机、 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 回收。

8. 附录

本指引自 2024 8 1  日起施行,并可根据《条例》 及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 适时修订。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2024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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