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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清明放假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1、202345日放假休息,共1天;

2202346日(星期起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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