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担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兹有自然人陈志梅,女,1971年3月22日生,于2024年4月23日死亡,生前户籍住址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身份证号为31010519710322XXXX。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5民特237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陈志梅生前曾有一段婚姻,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生前未生育子女,其父母、兄、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死亡时没有法定继承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陈志梅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陈志梅的法定继承人、与陈志梅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陈志梅扶养的人,对陈志梅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陈志梅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陈志梅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发送书面材料至邮箱cnmzqhk@163.com,或邮寄至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