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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担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遗产管理人担任公告

兹有自然人陈芳仪,男,1936年1月26日生,于2018年10月13日报死亡,生前户籍住址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身份证号为31010519360126XXXX。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5民特237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陈芳仪生前的父母、配偶、子均先于其去世,其死亡时女儿陈志梅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女儿又于2024年4月23日死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陈芳仪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陈芳仪的法定继承人、与陈芳仪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陈芳仪扶养的人,对陈芳仪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陈芳仪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陈芳仪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发送书面材料至邮箱cnmzqhk@163.com,或邮寄至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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