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担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兹有自然人乐佳欢,男,1984年6月17日生,于2024年5月20日报死亡,生前户籍住址在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身份证号为31010519840617XXXX。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5民特361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乐佳欢生前与姚某凤离婚,未生育子女;其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乐佳欢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乐佳欢的法定继承人、与乐佳欢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乐佳欢扶养的人,对乐佳欢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乐佳欢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担任乐佳欢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发送书面材料至邮箱cnmzfzk@163.com,或邮寄至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7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