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6〕第00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上海飞尔公益事业发展服务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50861664306):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飞尔公益事业发展服务中⼼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飞尔公益事业发展服务中⼼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民执罚字〔2025〕第00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宁路1436号2号 邮政编码:200052
联系人:李从如、王李海 电话:021-22187249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