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长宁区  / 民政局  / 便民服务 / 稿件页

关于长宁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婚姻、收养登记业务受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根据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即日起,长宁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窗口调整时间如下:

1、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023年6月3日(周六)起,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周六办理离婚业务

2、收养登记(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三、周五:下午13:00—16:00

3、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1日(元旦)、5月1日(五一)、10月1日(十一)服务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另行发布;

4、夏令时工作时间另行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