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长宁区  / 民政局  / 便民服务 / 稿件页

2023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始啦,这些时间节点别错过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长宁区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4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针对“重业务轻治理、财务管理欠规范、档案管理碎片化、队伍建设不系统”等薄弱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生机活力,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作为衡量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通过社会组织评估,落实社会组织“立足新时代、贯彻新理念、着眼新发展、聚焦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以规范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以健全组织机构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以增强服务功能为目标,在完善政社共治现代治理体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调动社会组织参评的积极性,壮大长宁优秀社会组织的队伍,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率,确保2023年底社会组织评估率达20%(各街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详见附件一)

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

1.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原获评等级为3A及以上,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原评估等级为1A、2A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申报要求

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首次申报等级不得高于3A级,只有评估等级为3A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组织方能申报4A及以上高等级评估。

评估实施

长宁区民政局设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出评估结论,对4A、5A评估等级作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发〔2022〕1号)的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相关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时间安排

1.2023年2月中下旬区民政局结合2020年度、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在初步排摸的基础上,形成《长宁区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名单》。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街道(镇)加强对社会组织宣传动员。

2.2023年3月-4月,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于4月14日前提交《2023年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预申报表》(附件二)至区民政局。

3.2023年5月-7月,区民政局将根据预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服务指导。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参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单位应评尽评。

4.2023年8月,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准备评估材料,并于8月31日前将《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汇报》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自查表》报送区民政局。

5.2023年9月-11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参照相关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6.2023年12月-2024年1月,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基于专家实地评估意见,向市评估委员会申报初审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作出评估结论、进行公示、送达通知书。

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评估,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5.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评估结果应用

对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进行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推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参考,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保障奖励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可以优先考虑各类评优评先。

对于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其他

1、申评材料提交至:长宁路1436号2号楼长宁区民政局207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周宇婷、周雨笑    联系电话:60198950、60198939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