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长宁区范围内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详细情况见附件: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21/1231/e3891067-15bb-4916-bae1-49119f7dd6e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