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区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长宁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府2006年第65号令),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现将本区开展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的本区各类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参见附件1)。
二、 申报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向区环保部门(云雾山路79号416室)提交申报表纸质盖章原件(参见附件2),申报2019年1月至12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产生种类、处置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2020年2月28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向区环保部门上报申报表纸质盖章原件同时,还需发送申报表电子版。电子版报送邮箱:942701204@qq.com/zhangxinkang@shc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2. 医疗废物产生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联系人: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张心康
电 话:60196802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下载:
1、2019医废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19/1226/4e217224-9b70-4ce6-8c97-eac3c9271098.doc
2、附件1:医疗机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
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19/1226/c43ab2d8-d023-4fa3-a888-7a62c218e6e3.doc
3、附件2:2019年长宁区医疗废物产生申报表
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19/1226/0fb3eca2-4194-480c-9a3b-9b264a3911e8.doc
4、2019年长宁区医疗废物产生申报表填表说明
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19/1226/255bb295-3a94-4d93-8379-03ae9737f4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