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环保局关于表彰2018年度创建环保绿色小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4日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宁区2018年度创建(复评)环保绿色小区的通知要求,经创建小区自主申请,所在街镇推荐,区环保局实地验收、评审,认为新华街道鉴赏新华等12个创建(复验)小区达到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决定命名为2018年度长宁区环保绿色小区(见附表)。
希望上述小区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和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创建阵地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不断为长宁区环境品质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8年度长宁区成功创建(复验)环保绿色小区名单
https://static.shcn.gov.cn/cncms/2019/0109/2ffad456-478c-4dfc-91a9-1b85a26e1ea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