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公示如下:
一、重点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及各类党内法规、民法典,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九)《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十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二、普法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与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规划督察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社会公众
(二)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人员
(三)街镇相关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四、主要普法方式
(一)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健全“以案释法”普法机制
原文见文件:
http://static.shcn.gov.cn/cncms/2022/1027/bd318d90-4472-40e6-812b-3680c6ec5a7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