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五)《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六)《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任部门: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责任部门: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责任部门: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责任部门:规划督察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责任部门: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十五)《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各委办局、各街镇、人民团体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生态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社会公众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并开展专题培训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以案释法”普法机制

(四)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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