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长宁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中共长宁区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上海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美丽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结合长宁实际,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长宁的实施意见》,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4月19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现报请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

    以上请示当否,盼复。

    附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长宁的实施意见》

https://static.shcn.gov.cn/cncms/2019/0430/79a62fcd-9e73-490d-a6ca-7f4cb71f9ad0.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