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23〕6号)第二十一条(许可注销)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许可机关可在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将本区废止的民办学校许可证信息公告如下,办学许可证废止后,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请有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办学许可证号 |
| 1 | 上海市民办格林菲尔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 | 331010560000028 |
| (以下空白) |
特此公告
长宁区教育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