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 【字体: 大中小 】
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长宁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妇女儿童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委员会的性质
委员会是长宁区政府负责妇女儿童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协调和推动成员单位实施长宁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工作机构。
二、委员会的组成
本委员会是由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和群众团体组成。上述部门和组织的分管领导为本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妇女儿童事务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政法委正职领导担任。
三、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一)协调和推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依据“实施办法”实施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国策意识和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协调和推动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影响妇女儿童进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四)协调和推动成员单位为妇女儿童事务和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指导、督促和评估成员单位、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四、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根据委员会的职能和业务需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以及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区编委和区财政局审核。办公室由主任、专职副主任及若干名兼职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执行全委会的决议、计划,以及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等,履行协调、督查的职责,承担委员会全委会的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