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字体: 大中小 】
长宁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标志着大力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国家意志再次得到强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让儿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长宁未来发展。
长宁区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发展,自“九五”期间颁布、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以来,通过制度安排、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妇女儿童事务管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主管、成员单位实施、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儿童工作格局,积极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发展水平始终保持在全市领先地位,连续被确定为“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为上海市中心城区唯一。在儿童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力促各项重难点指标达标,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推进儿童发展。对照《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设置的31项可量化指标终期达标值,30项已达标,达标率为96.8%,儿童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监测数据显示:(1)儿童健康及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到99.17%,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83.02/万;婴儿死亡率降至2.42‰;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有所改善,儿童视力不良率、肥胖检出率得到控制。(2)儿童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儿童受教育水平提高。3-5周岁儿童毛入园率和义务教育普及率均达到100%;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分别提高至95.93%、99.10%,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继续保持100%;家校合力育人机制完善,儿童家庭教育实效提高,0-3岁科学育儿指导率99.3%,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99.1%。(3)儿童福利进一步提升。帮困助学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区域儿童受教育权益;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4)儿童安全和成长环境得到维护。全区拥有儿童活动场所53个,儿童图书馆12个;未成年人受暴力犯罪侵害数0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0;有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比例和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维持100%。“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执行情况为“十三五”儿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迈进的关键五年;也是长宁区深度转型、加快向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基本建成精品城区、活力城区、绿色城区的重要时期。而且,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将为创新儿童工作模式、服务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儿童发展事业在新时期的大框架下定会得到进一步推动和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诸如:儿童肥胖、儿童视力不良等体质健康问题有待合力解决;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深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基本原则,按照《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坚持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优先原则,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在全市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下,继续推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儿童工作。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确保儿童享有优质安全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确保每个儿童享有平等、自主的发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资源,促进儿童生命全程的发展,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营造友好型的儿童城区。进一步贯彻“儿童优先”视角,实施与长宁地位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等成长资源,顺应“互联网+”新趋势,推进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安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优先发展;进一步建设儿童参与城区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儿童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提升儿童服务社会、成为社会人的价值意识。至2020年,使本区儿童的各项发展均位居全市领先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优化儿童健康资源,改善儿童整全生命素质
主要目标:
1.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控制在6‰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区卫计委、各街镇)
2.优化儿童保健管理,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6%以上。(区卫计委)
3.提升儿童身体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促进儿童心理健康,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明办)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健康资源配置。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挥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专委会平台作用,保障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产科、儿科与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对接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外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的分级诊疗协同服务机制。以需求为导向,拓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借助多点执业平台,提供个性化的妇幼保健增值服务,通过家庭医生工作室,实施连续性、全程化的儿童健康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辖区医疗资源紧张的区域和服务项目。(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2.推进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探索以生命全程管理为导向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儿童健康信息化工程,落实专项保健标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倡导“治未病”的预防保健理念,加强对家长、教师及儿童自身的预防保健教育,推动先进、科学、可操作的预防保健生活方式,全面提高人口的健康素养。弘扬中国传统医疗文化,推广中医摩腹、捏脊、揉穴等中医适宜技术,推进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规范。加大儿童肥胖、近视、慢性病等重难点健康问题的基础研究,积极探索预防保健的有效策略和措施。(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贯彻落实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核心的母婴安全工作机制,加强产科、儿科服务能级的提升。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分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的健康宣教及医学检查,强化孕产期的全程指导与保健关怀。积极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筛查率达95%以上,深入推进儿童脑瘫早期筛查。引导和鼓励自然分娩,控制剖宫产率。鼓励倡导母乳喂养,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乳喂养点,6个月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区卫计委、区妇联)
4.加强儿童体质健康。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加强儿童早期的体质监测与干预,控制早期的肥胖、视力不良和龋齿等问题发生率。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增加社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强化“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协助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加强家庭和儿童的口腔健康教育,开展儿童乳牙涂氟项目,预防儿童龋齿发生;逐步提高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例,不低于40%。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引导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5.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预防与干预合力机制。加大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的筛查、评估、干预,支持儿童心理健康研究,提高公共卫生体系中的儿童心理健康投入。切实发挥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的作用,完善区级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的功能,关注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健康。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师的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置率达100%,中小学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6.重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注重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性发展与生殖健康。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的性与性别教育,协助教师和家长学习相关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帮助儿童确立必要的性别边界,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发生,养成良好的生殖卫生习惯。推进“医教结合”,深化“在校女生青春期生殖健康促进项目”,优化中学的性保健和性健康教育课程,加强中学生性知识、性态度、性观念和性行为的科学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的发生。推进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性社会服务,为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医疗、心理和法律援助。有效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7.完善残障儿童的“医教结合”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强调对残障儿童进行日常社会生活指导和授予知识技能,保障残障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协助残障儿童主动生活与社会适应。进一步切实发挥“医教结合”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推进和规范本区残障儿童入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工作,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加快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功能,促进残障儿童的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儿童教育:推进公平优质教育,确保儿童更好地学习和发展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符合条件的3-6岁儿童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区教育局、各街镇)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保持在1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区教育局、各街镇)
3.优化义务教育后教育,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户籍)达到97%。(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4.重视家庭教育,新婚夫妇、孕妇、0-18周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5.优化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提升儿童信息素质和创新能力。(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
策略措施:
1.完善多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平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德育综合改革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建设小初高一体化德育课程。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推行学生志愿者服务。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分别不少于60学时、30学时、10学时。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和周边环境整治,建设体现区域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德育文化。(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镇)
2.推进教育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儿童均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改善基础教育中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提高新增教师中男性比例和小学男教师比例。积极推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柔性流动,提高优质资源的公平性和受益面。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各街镇)
3.推进教育优质。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三级六层”的多层级、多元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培养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四有”好教师。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国际化建设,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提高外籍教师覆盖率,构建区域国际化品牌课程,促进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依托区域职校布局,建设“小而精”的职业教育示范点,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区教育局)
4.提高特殊儿童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体系,进一步普及聋、盲、智力残疾等残障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各类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规范与完善随班就读儿童的监测评估,建立资源教室,提高特殊儿童的受教育质量。推行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强特教师资的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机构建设,实现对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零拒绝。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延伸残障学生基础教育之外的服务年限。(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计委、各街镇)
5.促进儿童自主能力发展。推进“家校共育”计划,强化“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通过分层作业、引导家庭“减负”等策略,切实减轻儿童课业负担。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注重生存技能、生活能力和生命素质的培养,调动儿童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激发儿童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提升儿童的自主发展能力。(区教育局)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适合本区操作的指导手册。健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网络,发挥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探索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指导方式,提升早期家庭教养水平,提高0-6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推进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平台建设,挖掘优秀家长资源,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与网络学校,优化亲职教育和祖职教育,充分发挥家庭自我教育能动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建设和监管力度,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先进家庭教育理念与方式的普及。(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7.着力发展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健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和管理,完善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网络,增强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园区、商务综合体等,以及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公共托育机构,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班、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率,增强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8.发挥校外教育功能。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校外教育体系。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儿童在艺术、体育、科学、人文、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人格的形成。(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委)
9.加强儿童信息化教育。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促进现代教育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强中小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增强正确理解、合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等信息网络的能力,掌握并提高学习、创造、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建设数字化教研服务平台,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让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加大儿童信息化教育产品的研发和监管,营造健康、友好、安全的现代化儿童信息教育环境。(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区关工委)
10.构建生涯发展教育体系。引进和培养生涯教育师资队伍,探索本土化的生涯发展教育模式。确定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生涯发展教育目标,结合学涯构建儿童生涯发展教育体系,协助青少年探索自我和社会需求,学习生活和生涯规划,逐步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促进儿童的社会化发展。(区教育局)
(三)儿童福利: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2.加强残障儿童福利救助,逐步提高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区残联、各街镇)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区残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的保障作用。为贫困儿童购买儿童医疗保险和少儿住院基金。加快重病、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适度扩大儿童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
2.扩大对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对因父母死亡、贫困、离异、遗弃、虐待、疾病、服刑、身心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儿童适当照顾的家庭,给予及时的社会救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工作。为有儿童的低保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与育儿能力。丰富贫困家庭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面和补贴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家庭流动等处境不利儿童的各项权利。(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3.提高残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完善0-6岁残障儿童的社区登记制度,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障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障儿童的康复干预和转诊服务,实现残障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对残障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4.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以专业服务方法介入街头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机构内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儿童安置,通过寄养、收养、机构代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无法回归家庭的流浪儿童。(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5.推进儿童福利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加强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
(四)儿童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依法确保儿童安全
主要目标:
1.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2.减少和预防儿童意外伤害,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镇)
3.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提高儿童自护能力,儿童应急技能培训达到100%。(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加强维护儿童安全的执法力度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儿童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建立儿童监护侵害问题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各类儿童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儿童有被侵害嫌疑时有义务向儿童保护机构及时报告。对受到不法侵害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达到100%。加强受害儿童庇护安置,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儿童进行临时照料,并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加大“关爱女童行动”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遗弃女童的行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2.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体系建设,加强儿童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管,保证儿童用品、食品和玩具的质量复查合格率及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100%。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检测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安全标识,开展儿童乘车安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3.强化校园及其它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落实学校章程,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制定校园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学生集体食堂食物中毒防治工作,保障学校学生的用餐安全。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新开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经营性单位(如电子游戏厅、网吧、性保健商店等七类限制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批准或予以取缔。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儿童活动基地及户外活动场所的安全保护,预防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儿童意外伤亡率。(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各街镇)
4.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加大整治违法行为力度,以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为重点对象,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非营业性的绿色上网场所,保障儿童安全快乐上网的权利。加强儿童网络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探索儿童手机上网安全保障办法,引导儿童、家长正确认识上网对儿童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被不良网络信息毒害、网络成瘾以及网络犯罪。(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局、区关工委)
5.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以科学、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增强生活安全常识及应急技能的训练。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学校与幼托机构儿童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增强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一校一顾问”的全覆盖。(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
(五)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参与,营建儿童友好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科普参与,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索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科协)
2.促进儿童文化参与,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团区委)
3.丰富儿童社区生活,社区、街镇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室)中设置儿童活动场地比例达到100%。(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4.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组织儿童参与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家庭环保“金点子”活动,推进儿童的环保责任感和自觉性。注重城区环境规划的“儿童优先”原则,在涉及儿童环境建设中,积极邀请儿童参与,听取儿童意见,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实现。创建儿童环境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儿童在环境建设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引领儿童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营造宜居的绿色家园。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深化中小学环境教育,开展各种环境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儿童环保素养。(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
2.重视儿童科学素质。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区内科普场馆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提高儿童科普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加强校内外科技教育的合作与实践,引入科技创新人才共同参与儿童科普教育,提高儿童科技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实效性。加大对新时期科学家的介绍与宣传,激发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和探索精神。开发多层次、多领域的科学教育资源,注重儿童的科学素质培育,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区科委、区科协、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
3.优化儿童阅读环境。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重视儿童早期阅读培养,做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养良好的早期阅读习惯。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推进经典读书工程和亲子阅读工程,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4.丰富儿童闲暇生活。控制课业压力和校外培训,保障儿童自主安排时间和闲暇生活的权利。加强对学校和家长的儿童闲暇生活指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提高社区、街镇儿童活动场地的利用率,在各个社区、街镇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室)中设置儿童活动场地。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5.构建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的司法体系。注重预防保护,与时俱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完善违法犯罪预警和预防机制,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因素。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特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少年及家事法庭。完善和探索特殊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未检一体化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援助工作,贯彻落实最高院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儿童提供司法帮助,帮助贫困儿童实现法律权益。(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6.完善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采取训诫、感化教育、保护观察等多种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充分利用公益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考察帮教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力量,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各街镇)
7.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充分肯定儿童的主体性,优化儿童参与的机制和平台,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在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参加社会锻炼的机会,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儿童之家”,为儿童提供聚会、活动、议事、研讨等创设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小活动家”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道)
8.推进性别平等意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性别平等教育,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削弱性别刻板印象对儿童发展的限制与制约。注重教师、家长等儿童重要影响人的性别意识教育,推进学校和家庭中的性别平等文化,营造性别和谐的儿童成长环境。根据区域条件,逐步推动学校男女生如厕改建工作,根据男女生如厕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厕位比。积极推进学校性教育及性骚扰预防教育的实施。(区教育局、区妇联)
四、重点项目
1.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幼儿园或分园1至2处。(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教育局)
2.开展“家校共育3+X”项目。(区教育局、区妇联)
3.推进儿童脑健康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体系建设。(区卫计委、区残联、区教育局)
4.改扩建区妇幼保健所,建成儿童保健中心。(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卫计委)
5.推进儿童健康成长服务项目。(区卫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儿童工作。本规划的服务对象是本区常住人口中的儿童,它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儿童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情况。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和统计组、专家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签约制、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区政府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为本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干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和监测统计人员;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应配备事业编制专职干部1名。同时,抓好四支队伍建设:即联络员队伍、统计员队伍、专家队伍、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
——区、街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区儿童工作经费在原有经费(5元/人)的基础上逐年递增,至“十三五”期末达到不低于6.5元/人的标准;各委员单位要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各街镇儿童工作经费按儿童不低于3.5元/人标准匹配,同步合理增长,确保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经费”。
(二)机制保障
1.工作例会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年度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增加主任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阶段性工作;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及时交流和报告本地区儿童发展状况。
2.工作汇报制度。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每年列入区长办公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街道(镇)妇女发展情况每年列入街道(镇)党政联席会议专题汇报。
3.交流沟通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重视和加强有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信息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交流和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4.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长宁儿童发展状况,各成员单位应重视和发挥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和回应受社会关注的儿童发展情况。
5.监督检查制度。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推动儿童规划有效实施。主动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事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发挥维权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沟通机制,推动侵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成员单位依法行政,实施儿童规划的监督。
6.表彰激励制度。终期开展“长宁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对本规划实施业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激励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作贡献。
(三)监测评估
1.监测和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统计组和专家组分别组织、指导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负责完成本系统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3.监测统计实行年报制度,每年对上年度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报告。
——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组开展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各街道(镇)要建立监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年度监测统计,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掌握本地区儿童发展情况,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本地区儿童发展。
4.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18年开展中期评估和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
——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市评估方案要求,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制定本区评估方案;组织对成员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专家评估、受益主体评估等,发现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攻克力度;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5.成员单位根据规划实施要求,在本部门常规统计中应增加年龄、性别分组,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6.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四)本《规划》由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