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联组织维权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 【字体: 大中小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利益诉求出现新的变化,各妇女群体间的差异增大,妇女心理健康问题不断出现,外来妇女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尤其是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个体行业存在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等。社会转型期矛盾对保障妇女权益带来的新冲击、新挑战,引发了妇联组织对探索建立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维权机制的积极思考。多年来,我们坚持将维权机制建设作为新形势、新条件下妇联组织履行基本职能、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充分运用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并举的工作手段,拓展维权功能,强化维权机制,形成维权合力,有效促进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和实事化。
一、对我区妇联组织的维权机制现状分析
(一)在政策、制度、措施层面加强源头维权,建立并完善妇女利益协调机制
一是注重源头维权,加强过程参与。区妇联坚持“在决策前提早介入、在立法中积极呼吁、在执行中有效监督”的原则,坚持从性别视角和妇女群体利益出发,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凡是政府部门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实事项目,区妇联参与政策听证,积极谏言献策,主动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近几年来,区妇联通过各种渠道的呼吁和建议,我区在教育、卫生、妇幼保健等方面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如,区政府投资了1亿元移地新建了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在10个街镇建立了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了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在新建的公共卫生大楼中设立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在民政局婚登处建立了婚检一条龙服务等,通过政策源头的有效参与,实现了妇女儿童发展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了妇联组织源头维权的能力。
二是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协调机制。2004年1月,在区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我区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由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通过制定职责、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疑难案件和难点问题的会诊研讨,开展联手调研、共同干预,增强了合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是依托妇儿工委工作平台,强化督查职能。借助妇儿工委工作平台和委员单位的资源,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维权主体意识,协调推进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形成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合力。一是发挥妇儿工委的议事协调作用,把维权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通过目标分解、责任签约、监测评估,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二是发挥妇儿工委的督查职能,在区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妇保法》实施情况和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工作的执法检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职能部门的一级目标,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一是深化妇女代表联系制,积极畅通妇女利益的反映渠道。我区探索实行的妇女代表联系制,在妇女利益诉求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妇女代表及时掌握妇女群众的“第一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不稳定因素的预防、预警、预控工作,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用民主权利、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如,虹储居民区的“五必问”、“五必访”和天山纺大居民区的“一箱四解”工作法,妇女代表以特有的“亲和力”和“贴近性”,帮组妇女群众解决了一件件“急、难、愁”问题,成为妇女群众最信得过的人。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准确反映和表达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区妇联以加强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聚焦妇女群众的“三最”利益问题和社会公共政策,先后撰写了《长宁区女性吸毒劳教人员调查分析及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长宁区来沪务工女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对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维权职能作用的思考》等多份调研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妇联维权职能的思考认识,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与对策,努力成妇女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结合“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和“平安长宁”的创建活动,区妇联充分利用节点,积极推进“百万家庭学法律”活动、“平安家庭”创建行动,精心组织“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服务周、“法进社区、法进家庭、法进大墙”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了“不让毒品进家庭”等禁毒、帮教等综治工作专题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赠送法律书籍、印发妇女学法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以及区域报、台、网等大力宣传和有效监督,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覆盖人群,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形成社会化的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不断完善维权工作的社会化网络
一是拓展依法维权的保护网络。区妇联与法院联手,强化司法保护网络,进一步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合议庭”功能,发挥妇联人民陪审员队伍作用,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安分局联手,建立“反家暴”保护网络,在全区10个街镇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点”,有效畅通了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与司法局联手,巩固法律援助保护网络。联合司法机关建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法律援助站(点),做到亮牌服务,优先接待,对特殊困难的对象免费代理;与劳动部门联手,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两新”组织女职工劳动权益执法检查。
二是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的妇女维权新格局。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延伸维权工作手臂。如,仙霞社区“维权夜门诊”,43名女性法律工作者运用自身的职业优势和性别优势,为小区妇女、儿童、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江苏社区“李琴工作室”,探索多元的、非诉讼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2005年我区组建“女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团”等各方力量参与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队伍;2006年以来,“心扉家园”、“刘博士工作室”等一批专业化的社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先后在社区出现,在为社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情绪调适、疑难咨询,惠及于一大批妇女、儿童和家庭。
三是强化妇联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妇联信访窗口坚持为遇到家庭矛盾、纠纷或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坚持突发事件专报制度、信访接待的季报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同时,加强对不稳定因素情况的对上传送、对下沟通,拓展重要信息、维稳情况收集、梳理、传送的渠道,并积极参与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的化解工作,强化妇联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四)形成务实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
一是实施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从1999年起,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特困妇女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区妇保所还专门为参检的特困妇女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对确诊患有恶性病变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并督促其进行治疗。在区妇幼保健院、上海真爱女子医院、上海市南山医院等社会机构的大力支持、无私捐助下,近年来,区妇联又筹集约160万用于妇女疾病的检查治疗中,全区约5万名妇女受益。
二是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援助行动。开辟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已被列为区政府一级目标,每年从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中拨款250万元,并在全市首创建立了106家“就业援助基地”,近两年来已安置女性就业3余万人次,扩大了妇女再就业机会。区妇联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手举办“长宁区女性就业招聘咨询会”,搭建妇女就业服务平台,为社区待岗、失业女性、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并签约了一批女性就业援助基地。
三是加强外来妇女儿童的服务和管理。根据部分区域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特点,通过举办“外来民工学校”、“外来嫂联络站”、“外来姐妹俱乐部”等载体加强联系服务。目前,我区常住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100%;常住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8%;2004年,区政府投入350万元将2278名进城务工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使学龄青少年有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通过实事项目的不断推进,妇联组织在促进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服务保障功能得到了强化。
二、对新时期进一步创新发展妇女维权机制的思考
切实代表和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时期妇联工作的主要职责。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妇联维权工作机制也面临着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策和建议:
(一)努力优化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
妇女权益的实现和保障,要靠国家的法律,要靠党和政府的政策。妇联组织要善于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修改,协助党和政府制定出台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政策,并推动和监督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实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源头。二是要大力宣传、贯彻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妇保法的贯彻实施为保障妇女实现各项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促进妇女维权机制建设,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充实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
在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实践中,公、检、法、司、劳动、民政等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妇女组织、学校、医院、企业、居委会和妇代会组织等机构都是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充实完善各方力量,有效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创新维权机制载体,实现妇女需要与社会资源的有效组合,发挥支持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如,在区层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解决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的积极作用;在社区层面建立形式多样的维权服务载体,为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有效服务,切实提高妇联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重视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妇女维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把依靠社区居民参与的理念纳入社会支持系统,依托社区创建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如心理辅导员、法律咨询员和其他社区志愿人员,有效充实社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积极力量,也能更好地体现出妇女组织依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
(三)重视加强妇联干部维权能力建设的系统培训
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急需一支具有相当法律政策水平、专业妇女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队伍。针对部分基层妇女干部对维权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识不强、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不足的现状,一是要加强对专职妇女干部的妇女维权工作系统培训,确立妇女维权工作的价值观,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知识学习,拓展视野、开拓思维,不断掌握开展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拓展维权机制建设的有效方法。二是要加强专职妇女干部的维权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干部在社区中开展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调研分析的能力,力求把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转化为议案提案、立法建议和公共政策,从个案维权延伸为源头维权。同时,通过妇联干部维权能力的提高,有效增强妇联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借助社会资源更好地为妇女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实现好、维护好妇女权益。
(四)试点推广专家学者对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指导实践
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理论研究与探讨,使之发挥指导维权工作实践的积极作用。一是要主动吸收社会学专家、妇女工作理论研究人员来充实和加强妇女维权机制理论的研究,尽快弥补维权机制建设中理论指导不足的问题。结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开展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理论学习和探讨,听取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妇女工作者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予以充实完善。二是要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通过在妇女维权实践中对维权机制理论学习、应用和探索,形成妇女维权机制的时代特点和区域特色,并逐步建立妇女维权机制的专业化评估体系,使新时期的妇女维权机制建设获得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