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长宁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同志们:
我代表第十届上海市长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刚才,区委书记王为人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强书记在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部署,深入推进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抓好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区委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方针,忠诚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把长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政治机关定位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
持续深化学习领会,坚守职责定位。区纪委常委会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带头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等形式,持续跟进、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政治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脱贫攻坚、纠治“四风”新表现等方面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悟。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赵乐际、杨晓渡同志在中央纪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贯彻中央纪委座谈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讨论会的精神,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区级机构改革、筹办“进博会”等中央、市委以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树立“四为”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全面落实《长宁区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动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既督促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党的领导,按时完成转隶组建。区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全过程,按照中央、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施工。区委加强统一领导,区纪委履行改革专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形成良好工作局面,全力抓好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全面如期完成区监委挂牌组建工作,职能、机构、人员顺利转隶,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工作力量向主业集中,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人员数分别占77%和83%。通过谈心谈话、日常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通做好干部思想工作,有效推动人员、思想、工作深度融合。
依法实施监察,积极运用调查措施。按照“瘦身”、“聚焦”要求抓好工作衔接,对区检察院移交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积压、快处置。全要素试用《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分别试用了留置、冻结、查封、扣押、搜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做到全程留痕、规范适用。重点探索用留置取代“两规”,协同区公安分局建设留置专区,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制定《被留置人员行为规范》《留置专区管理细则》等工作办法,对3名对象采取留置措施。聚焦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与有关机关沟通联系,完善配合协作机制。
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制定《区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方案》《2018年区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工作项目》,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各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1+2”基本制度规范,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纪检监察业务进行一体化设计,强化案管、监督、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横向协同,完成内部流程重塑,细化完善业务链条,有效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纪法贯通。制定《长宁区推动监察工作向街道、镇延伸的实施意见》,向街镇派出监察办公室,赋予其一定的监督调查处置权,将监察职能向“神经末梢”延伸。
(三)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促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这个关键。制定《长宁区委进一步深化“四责协同”机制、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方案》,以“一方案两清单三环节”为抓手,细化形成21项重点任务和37项工作清单,推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制定《2018年长宁区各处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承诺书》,层层签字背书、逐级传导压力。认真贯彻市委推进会精神,制定《长宁区进一步深化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补充意见》,召开全区“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9个部门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20次。针对典型违纪违规问题,区委主要领导在全区性大会、集体教育中,直点问题不回避,指明症结,严明要求。各部门各街镇党组织“一把手”坚持对标看齐,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
持续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制定《关于开展廉情抄告回告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廉情抄告,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内控机制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发挥“四责协同”的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季度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通过综合打分、倒扣总分、一票否决的方式,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5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抓紧补齐“一岗双责”短板。积极探索符合长宁实际的新招实招,建立区分管领导巡察整改全过程跟踪机制,分管区领导列席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反馈,对分管部门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巡察整改报告进行把关审核,实现全过程督促、全方位监督,推动“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区四套班子领导、处级部门、基层企事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难点问题以及监管短板,制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项目,全年对表抓好责任落实,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落实情况,推动“一岗双责”落在日常、抓在经常。
(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巩固不敢、知止氛围
坚持从严从实,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精准有序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199件,其中立案60件,同比增长15%,给予纪律处分66人,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关键少数”,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小微腐败”,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持严查快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牢牢把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1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2.4%、22.1%、7.2%、8.3%,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80%,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制定实施《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对已澄清事实不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先后送达采信通知书11件,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干部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坚持服务大局,提升案件查处效果。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案件查处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有序等因素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监督执纪监察月报制度、定期分析制度以及中期研判制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分析研判,确保实施精准惩处。主动帮助关心受处分干部,做到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全覆盖,做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区追逃专班,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彰显“一追到底”的决心。
(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加快构建“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把监督挺在前面,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区纪委监委机关设置3个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全区处级部门、单位和区属企业,加强对政治生态建设的日常监督。坚持“三个同步”,监督检查室在线索处置中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步研究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初核调查、同步制定处理措施,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加强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细化监督措施,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深化巡察工作,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研究制定《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化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长宁区第十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确保一届区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2018年,先后开展了4轮对12家处级部门(单位)的常规巡察和对4家处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专项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59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35条。深化二级巡察试点工作,区国资、卫计、教育三个大口党工委对26家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区属国企下属二级公司开展二级巡察。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推进派驻监督试点工作,有力发挥派驻“探头”和“前哨”作用。区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把脉政治生态。先后发出《监督建议函》3份,《提醒建议单》6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驻在部门提出13项监督建议,体现“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派驻组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探索,制订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自身建设等相关制度23项。对驻在部门20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开展廉政审核和任前廉政教育,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长宁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
(六)持之以恒纠“四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坚持快查、快办、快通报,加强警示震慑。2018年,共处置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23件,向全区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把发现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重点,查找具体表现,加大查处力度。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扶贫帮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扶贫帮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本区扶贫帮困领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廉洁风险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七)推动标本兼治,推进“三不”机制一体化建设
加强纪律教育,弘扬廉洁文化。在坚持治标不松劲的同时,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一手抓警示教育,一手抓制度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机制建设。紧抓经常性教育不松懈,面向全区党员干部赠送相关党纪书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发挥“清风长宁”微信公众号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监察法》在线学习活动。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举办警示教育报告会。选取我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编写《2018年长宁区警示教育读本》,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传清正家风、养廉洁政风”为主题,联合区机关党工委、区妇联开展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共征集到800余件作品及21个廉洁文化节目。
坚持综合施策,推动源头治理。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查找漏洞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修订《廉政意见回复执行制度》,综合巡察、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2018年,共完成廉政审核和征求意见回复4257人次。针对小工程招标、商业用房管理、公车使用等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八)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持续深化“三转”。区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严格控制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做到聚焦主责主业不发散。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活动,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八个严禁”等行为规范,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真心关爱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合署办公“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严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入口关”,全年完成专职纪检干部的联合考察与任职审核8人次。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形成“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委机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等17项内部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节点、分批次、分专题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拓宽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举办纪检监察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提升青年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实践历练,有针对性地抽调业务骨干、青年干部参与市委巡视、市纪委专案查办以及留置案件、追逃追赃等业务工作,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锻炼干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监察法》的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方面的探索仍不够成熟。二是少数单位“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进还不够有力,制度化、机制化运作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还不到位,标本兼治仍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部署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区委工作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五个必须、五个确保”,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督体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不断把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前推进。
(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要持之以恒、原原本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信念、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纯粹的忠诚和觉悟。要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方向、找方法、找答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强化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严明的政治纪律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要坚决践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提出的五方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长宁当好服务大局“特长生”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以铁的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在长宁落地生根。要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协助同级党组织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推动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牢固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好容错机制。对“四种形态”中属于前两种形态范围的,在处理影响期结束后,经组织部门考察认定,干部群众认可的,纪委不作负面评价。要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
(三)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动管党治党有效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要对标对表全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制度文件,制定区委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向国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延伸。要在责任协同上抓深化细化,形成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从部署到执行再到监督的闭环,使知责明责更清晰、履责尽责更到位、督责问责更有力。要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用好问责利器,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
(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力度。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化风成俗。对顶风违纪行为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定准“靶向”目标,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对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坚决严肃查处,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找准病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做细监督首要职责。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共同职责和第一职责。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两个为主”要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三定”规定,研究制定区纪委监委“三定”方案,将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巩固拓展派驻监督试点成果,加快推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把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把增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要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要切实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准,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提高监督实效。
(六)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健全完善上下贯通的监督格局。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的再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化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长宁区第十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坚持开展常规巡察,灵活开展专项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以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中央巡视办关于“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的要求,向下延伸巡察触角,推动实现居民区党组织巡察监督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要持续深化二级巡察,完善区委巡察、二级巡察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机制,加强对二级巡察的领导和指导,拓展二级巡察的覆盖面,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深化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夯实抓好整改的主体责任,压实抓好整改的“一岗双责”,持续抓好跟踪督促,做到整改不到位绝不松劲,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七)一体化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是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方法论。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案件,坚决防止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廉情抄告、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做到查办一个案件、纠正一类问题、建立一批制度、教育一方干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要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
(八)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要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要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紧盯“小微权力”,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借机敛财、优亲厚友的绝不手软,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必须严肃问责,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向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
(九)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自觉接受教育,主动加强改造,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要严格遵循中央和市委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不折不扣执行《上海纪检监察干部八条严禁行为》,外塑“纪律部队”良好形象,内铸党的忠诚卫士之魂。要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监察向基层延伸的新情况新要求,深化以学促训、以干代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精准监督本领、精准核查能力。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审批权限,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对标看齐、忠诚履职,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长宁加快建设国际精品城区而不懈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