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长宁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长宁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第十届上海市长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十届区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刚才,区委书记王为人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区委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对标看齐。区纪委常委会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向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下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区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国际精品城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复评迎检等工作,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铁的纪律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长宁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四责协同”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协助区委推动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主要内容,制定全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细化形成处级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两个工作清单,推动责任落实制度化、清单化、项目化,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管党治党。围绕“一岗双责”,分管区领导主动落实巡察整改的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逐项抓好整改。

二是打造责任运行闭环。进一步做实做深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的“五责”工作链。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分管区领导反馈分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一岗双责”落地落实。由区纪委委员带队,对4家单位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调研督查,加强日常监督。组织10个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责任意识。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谈话提醒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是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规定,综合巡察、信访、执纪审查等各方面情况,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建立534名在职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加快建设党风廉政“大数据”。

(三)驰而不息查纠“四风”,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向上向好

把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坚持中见常态。

一是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重点问题,把握政策重点,盯住年节假期,坚决纠正“四风”问题。2017年,共处置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32件。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先后两轮对16家处级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紧盯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督促主管部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正风肃纪。

二是修订首问责任制。联合区府办,制定《长宁区政府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内容,加大问责力度。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双创工作,开展2017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和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组织144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相关窗口、行业169个点位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在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等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动真格。

(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一是从严惩治腐败。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251件,其中208件由区纪委监察局受理。严格按照四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共153件,立案52件。突出审查重点,紧盯“关键少数”,联合区检察院严肃查处区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郭清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全区持续释放重拳反腐的强烈信号。不折不扣落实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质量。

二是从严抓早抓小。制定《关于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对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函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明晰问题线索处置的标准尺度,用好后三种形态,做到层层设防。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4人次,占67.9%;第二种形态33人次,占15.6%;第三种形态34人次,占16%;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0.5%。把做好思想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环节,宣讲纪律要求,做通对象思想工作。建立受党纪处分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督促党组织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是从严整治“小微腐败”。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严查快办。严肃查处冒领帮困款、挪用群众相关补偿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2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制定《关于建立长宁区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工作综合评估和考核机制的意见(试行)》,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以“扶贫帮困补助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在10个街镇开展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纠工作,检查各类补偿补助项目150个。深入2个街道及下属基层单位开展重点抽查,紧盯“小微权力”,推动整改落实,完善制度规范。

(五)持续用好巡察利剑,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把深化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推动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深化政治巡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区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为目标,制定十届区委5年巡察工作计划。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全年共完成5轮对14家处级部门的巡察工作,主动延伸巡察下属企业25家、事业(参公)单位7家,延伸检查社会组织8家,发现各类问题203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43条,向纪检监察组织移交线索21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工作建议函》2件,1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二是探索开展二级巡察。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在区国资、教育、卫计三个大口党工委开展二级巡察试点工作,强化基层党内监督,6个二级巡察组全年共完成对22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销号管理,共性问题在系统内通报,推动其他单位未巡先改、堵漏建制,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区委巡察组对5家基层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监督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区委巡察和二级巡察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巡察立体化监督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综合运用巡察成果。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打造监督闭环。开展巡察“回头看”,对4家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国企党建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街镇“家门口”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堵塞风险漏洞、提升管理水平。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356条,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82项。

(六)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

在强化不敢腐的同时,既加强问题分析,推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着力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又立足教育,加强正面引导,着力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一是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抓住执纪审查和巡察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办一案、建一制。对情节轻微却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持续跟踪不放松,督促责任部门从严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对区属国有企业从严治党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制度有效执行。

二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综合运用多种形态,坚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以“学准则条例、做勤廉表率”为主题,开展“一听二看三思”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迷失与警示之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清风长宁”公众号的宣传阵地作用,共推送43期162条信息。联合区机关党工委、区妇联开展廉洁家风家训征集展示活动,共征集作品500余件,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

(七)把握改革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抓好本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把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区委牵头抓总,区纪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市委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具体落实,做到贯彻落实不走样、不跑偏。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妥审慎推进改革试点。

二是抓好转隶组建工作。加强与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研究解决选举任命程序、拟转隶部门的人员和编制、办公和业务用房保障、留置场所设置等问题,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集中力量抓好转隶组建和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多轮次开展谈心谈话,凝聚改革共识,加快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促进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传承融合。

(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肃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形势任务讲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为委机关全体干部讲解我区产业经济发展、“营改增”工作、城市更新、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举办全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实务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委托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对我区15名区纪委委员、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本委机关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研讨会。全年选送委机关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市纪委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共计55人次。坚持以干代训,分批抽调基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

二是开展派驻机构试点。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在我区试点开展纪检机构派驻工作。在6个处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综合派驻,撤销试点部门纪检组织,组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建立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向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三是强化自我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市纪委贯彻执行规则的30条具体操作口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关于反映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流程》《办理初步核实类问题线索的工作程序》《关于立案审查的工作程序》《关于审理的工作程序》,并汇编成册下发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着力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依然存在;滋生“四风”的土壤还没有完全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很多问题还停留在“不敢”的阶段,“不能”“不想”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主体责任落实还存在严细深实不够的情况,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渠道有待拓宽。三是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还不过硬,实践“四种形态”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前推进。

二、2018年工作部署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同时还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上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走在前列的要求,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本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长宁加快推进国际精品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首要任务,精心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持把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对党中央、市委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推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长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紧紧围绕国际精品城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行为,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动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紧盯“关键少数”,对巡察、信访、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函询、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等方式加以解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搞小团伙、闹不团结、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协同、合力运行的“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的“五责”工作链,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克服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于失职失责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在厘清机构职能、细化职责分工上下功夫,把纪委、监委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到13个内设机构,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过渡期工作衔接,全面梳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纳入集体研判范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委有关制度规定,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委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线索处置和案件移送方面的沟通协作,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探索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四)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以徙木立信的精神,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聚焦重点问题,紧盯年节假期,坚持开展专项督查。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找准深化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漂浮、不敢担当、回避问题,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带动作风全面好起来。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牢记民心是最大政治,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围绕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五)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和派驻机构建设,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

坚定不移深化巡察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意见,完善本区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巡察实效。突出政治巡察,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推动被巡察单位加强政治建设。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匡正风气、传导压力。巩固发展二级巡察试点工作成果,强化基层党内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建设。持续推进派驻机构试点工作,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完善综合派驻领导体制,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等相关制度,促进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定期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当好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充分运用试点成果,逐步推动区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分类处置标准,强化分析研究,精准把握政策,明确使用界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严格执行《关于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加强对谈话函询情况的抽查,对故意作假、欺瞒组织的严肃查处。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执纪尺度,分门别类处理,体现执纪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突出审查调查重点,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腐败问题提前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深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效能。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立足教育挽救,坚持做通对象思想工作。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七)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增强教育实效。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镜鉴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大力弘扬革命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进家风建设,教育党员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紧抓住执纪审查、巡察监督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整改、健全制度,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扎紧扎牢制度篱笆,铲除腐败问题滋生土壤。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刚性约束,维护制度权威。

(八)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严肃惩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小微权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重点查处土地征收、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等领域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借机敛财、优亲厚友等问题,对胆敢向民生专项资金伸手的决不手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必要时由区纪委、区监委直接立案审查。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实到街镇和有关单位,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纪检组织“双问责”。坚决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健全对基层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下转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九)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忠诚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政治过硬。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2018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全员培训年、提升能力年,深化以学促训、以干代训,着力在增强监督执纪能力上下功夫。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定期研讨等形式,将培训融入日常、做到经常,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到能力过硬。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现实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作风过硬。

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长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