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曹立仁被开除党籍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3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曹立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违反生活纪律,参加赌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涉嫌贪污犯罪;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曹立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后,毫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立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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