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十一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3月8日上午,区委书记张伟主持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听取十一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下旬,区委授权4个巡察组对区档案局、区审计局、程家桥街道、延安中学、区教育学院等5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区残联、临空公司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评估。

会议对十一届区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各巡察组坚守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发现了一批典型问题,有效发挥了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深学笃用, 在运用《条例》指导加强和改进区委巡察工作上锚定新目标。要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巡察机构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区委巡察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要求在基层落地见效。要深化政治巡察,在做到“两个维护”上体现新成效。要加强对职能职责的监督,进一步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主责主业,切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将其作为深化政治巡察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树牢大局观念,在强化责任担当上展现新作为。要紧紧围绕长宁发展大局,把握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阶段特征,推动区委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要加强巡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与巡察机构紧密协作配合,压实主体责任,做实日常监督,加强成果运用,全面做好“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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