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宁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公告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成立1个专项巡察组,对区商务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涉粮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本次专项巡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履行粮食购销职能责任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涉粮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按照有关要求,专项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涉粮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其他与本次巡察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4日。

专项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516016925,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50-017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huangyj@shcn.gov.cn,在长宁路599号832室对面设意见箱。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巡察组集中进驻区商务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共长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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