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长宁区委第十六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十届区委第十六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区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区委政法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地区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各单位反馈会议。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吴朝敏同志代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9家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区委各巡察组坚持政治巡察属性,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个领域、行业、单位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三个聚焦”,特别是被巡察单位核心职能责任,对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履行职能职责、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有效监督,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本轮巡察共发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新媒体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把关不严、党建工作抓而不实、行政执法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等各类问题74个,并就有关问题线索向区纪委监委进行了移交。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落实整改行动上下功夫,在推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要准确把握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巡察整改同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及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切实抓好集中整改。要针对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规范要求稳步推进,对号分类整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做到有错即改、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问题,要在集中整改期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跟踪问效。要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集中整改结束后,还要在整改成果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坚持整改行动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持续抓好整改。要认真配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工作,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使巡察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经得起工作检验。

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实抓好,立足使命担当,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全部认领、诚恳接受,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整改举措,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并建立整改行动常态长效机制,使巡察整改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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