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视: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7月24日对长宁区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1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落实巡视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区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同时,认真学习李强书记在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视工作情况时的讲话精神,对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断深化认识,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学习,区委和全区各级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政治巡视、政治体检;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过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在整改过程中,区委通过检视自身和各级各部门是否真正整改、严实整改,来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并通过整改的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区委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一是区委常委会带头抓整改。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推进全区巡视整改工作,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长、区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区委常委和副区长担任,区委副书记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委书记主持召开22次区委常委会会议、4次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41次相关专题会议,全面、具体掌握巡视整改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逐项逐条研究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召开1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位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也从各自分管领域,自觉认领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共同负起区委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二是细化责任联动抓整改。严格对照市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长宁区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和《长宁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问题任务责任清单》,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针对4方面14条反馈意见,形成我区40项整改内容和69条整改举措,每项整改内容都由至少一位区领导担任责任人。2020年9月16日,区委召开巡视情况整改动员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部署整改任务,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抓整改的工作责任体系。在区委的要求和带动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迅速行动,认真整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针对结合巡视开展的选人用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巡察工作等3个专项检查,分别落实整改举措,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三是动真碰硬从严抓整改。2020年9月30日,区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做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广泛征求意见,共召开11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9次个别征求意见,以各种形式听取167名对象意见,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75条,找准查实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开展谈心谈话共计119人次,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紧扣反馈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主动认领责任,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对市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研判,认真组织核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对重点人重点事的靶向治疗,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实效

 区委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穿推动长宁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促改革发展稳定。一是把巡视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充分发挥好长宁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核心城区等优势,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的重要平台、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枢纽,努力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枢纽节点,成为长三角企业布局上海的优选之地,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二是把巡视整改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持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房产出租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强化规范管理。三是把巡视整改与促进安全稳定结合起来,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预警,强化源头治理和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隐患,努力确保区域和谐稳定。四是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结合起来,聚焦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盼,推动东西部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在精品小区等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因地制宜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14项问题已整改12项。提出整改措施69条,已经完成66条。党纪政务立案4件,党纪处分4人。通过批评教育、通报、退出钱款等方式组织处理34人。共退出违规钱款68.9万余元。已新建制度17项,修订完善15项。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全面贯彻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还不够,结合区域实际抓落实还有差距方面的整改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没有压实重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等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列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构筑城区安全预防体系”“守牢城区安全发展底线”等工作要求。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列入区委常委会会议年度重点议题计划,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列入区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联合督查和实地检查,结合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进行实地检查,推动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积极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上海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城区综合安全能级。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总体预案、39个区级专项预案和10个街镇综合预案;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成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筹备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定出台《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落细;制定出台《长宁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解决行业部门、属地街镇“管什么”的问题;推动制定《关于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长宁区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意见》,依托“长宁应急”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拓展居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维护公共安全。成立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能力培训,遴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基层自然灾害信息员、防汛干部、自然灾害物资储备调度员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干部队伍。三是加快政法综治“一网统管”建设,梳理全区基础数据,为全市政法综治“一网统管”平台试点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推进智能安防感知设备全量接入,实现系统自动发现、网格闭环管理。进一步整合街镇辖区各类执法管理力量,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一体化勤务机制。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稳步推进街面、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建设,强化重点部位、人流密集场所的武装巡逻力度,开展三轮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全覆盖宣传,持续改善治安环境。2020年,全区报警类110同比下降19.7%,全区小区入民宅盗窃仅12起,99.5%的小区实现入民宅盗窃“零发案”。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一是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推动联系实际学习更深入,集体研讨更充分。2020年9月下旬,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紧密结合区域发展、精细化治理等工作开展集中研讨。2020年11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局处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报告会;11月下旬起,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在全区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2021年2月,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全区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集体研讨。二是梳理形成长宁区《<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相关工作一览表》及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组织与职责、学习形式、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等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性安排。年初,制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后实施;每月,汇总各单位“一学一报”情况;年中,结合区委巡察,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年底,书面通报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2.针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有力,主动对接重大发展机遇不紧密的问题

(1)关于破解经济发展瓶颈难题的前瞻性不够,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以编制区“十四五”规划为引领,聚焦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改革创新、重大项目等,谋划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举措。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了“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4个专题讨论;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召开了“产业体系和产业战略”等3个专题讨论,其他区领导分别组织召开了4个专题讨论。同时,稳步推进37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区在“十四五”期间,将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在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的重要平台,加快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枢纽,持续优化三大功能区协同联动的空间格局。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重点优势产业能级,积极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全力打造智慧共享的“数字长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深化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大重点领域创新力度。

(2)关于对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融入“大虹桥”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委重大部署中聚力还不够等问题。紧密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研究提出长宁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及虹桥商务区建设国际CBD的政策建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就优化拓展虹桥机场航运服务功能、优化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轨道交通等内容,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组建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长宁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行动方案》,从建设高标准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核心区、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重要承载区、提高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强化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开放门户枢纽功能等方面,初步提出任务举措,以及长宁对接的32项政策措施、24项功能平台和44项重大项目。2021年3月1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长宁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部署会。

(3)关于全区营商环境还不够优化等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效招商统筹、优化精准招商模式、加强经济载体建设、完善投促工作机制,争取用三年时间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大招商格局和一体化服务体系。成立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大走访”机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深化企业精准服务。截至目前,共联系走访企业28800次,累计收集诉求7887项,答复7764项,答复率98.44%。围绕上海营商环境改革3.0版方案,形成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36条举措及2020版“八张牌”。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方案,研究制定区2021版行动方案和“八张牌”。加大政务服务制度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全区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快速提升。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完成归集区级制证电子证照44类,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实现300多个高频、常见证照均免交。打造长宁特色政务服务,部署自助服务专区和超级自助终端,全区已安装“一网通办”自助服务终端25套,累计办件24958件,提供证照查询打印服务59194次。市公安局推出的“线上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即审即批”便民措施在长宁全域开展试点,实现办理材料“零提供”和即时审核即时发证。提升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比例,所有企业设立均可通过“一网通办”线上申请、线上预审,并可选择社保、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等事项的同步办理。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工作,“一照多址”持续扩容,累计有“一照多址”企业50户;试点食品许可“一证多址”,有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企业6户。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形成区级免罚清单,覆盖质量监管、广告监管等10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4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深化互联网法庭建设,疫情背景下,积极探索在线庭审常态化机制,推动“一站式”非诉讼争议解决平台建设。二是上线运行“营商通”管理服务平台,以市场主体法人为中心视角,着力提升惠企政策汇集度和信息化水平。截至目前,平台已归集全区49000余家注册企业及纳税主体,汇聚各类数据79万余条。实现“涉企政策集成试算、诉求办理全程闭环”,打造企业专属网页,设计完成我区招商政策组合推荐,精准推送各类政策、通知、公告,通过“政策一键搜”功能,方便企业了解政策。

(4)关于“一网通办”减少跑动服务满意度指标较低的问题。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均已全面接入快递服务,依托“一网通办”系统快递服务,办事对象可在线或通过快递专窗申请快递收件和送件服务。2020年9月1日,启动全区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减时间”“减跑动”。截至目前,全区98.5%的行政许可事项已满足“0跑动”办理条件。

(5)关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制定《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7大类27条举措。总体目标主要包括国资国企服务大局贡献更加凸显、国资国企规模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国有企业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国资监管效率显著提升等。主要举措包括推进国资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充分激发活力动力创新力;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能等。

3.针对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还不够精准,服务民生有短板的问题

(1)关于教育卫生领域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一是全面排摸教育房屋资产使用情况,梳理教育资源布局缺口,科学、系统谋划教育“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着力加强西部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向缺口地区、薄弱学段倾斜。通过内部挖潜、资源统整,实现空间上“东-中-西”、学段上“中-小-幼”均衡布局,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硬件基础。对“十三五”未完成的4个项目,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进实施。二是加快完成卫生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截至目前,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常住人口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等两项指标已完成;天山中医医院建成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正在积极推进,预计2021年上半年可挂牌教学医院。对照2020年8月最新发布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未达标的卫生服务中心均已明确操作路径,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逐步达标。同时,抓紧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结合“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打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规划,在现有4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上,规划增加至5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好满足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2)关于城区精细化管理与群众多元化需求尚有差距等问题。区房管局明确自2021年起,在精品小区项目启动前,由属地街镇牵头,区修缮中心、居委会、设计施工单位等共同组建“居民意愿征询小组”,并在设计阶段做好方案公示,实现居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纳入到精品小区设计方案,确保居民意愿落地,提升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对卫生间污水管改造,自2021年起,在征得绝大部分居民同意的基础上,将堵塞比较严重的卫生间污水管改造纳入精品小区建设内容。对公共部位窗户更换,将在后续精品小区建设中,进一步听取居民意见,对公共部位窗户破损程度进行研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对精品小区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多级监查制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滚动、轮流、全覆盖检查和复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关于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加快推进区智慧电梯建设及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电梯监察、检验、使用管理、维保、公众监督的统一入口。推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分批安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全面梳理全区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状况,根据《长宁区2020年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与节能评估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成210台住宅电梯现场评估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对2020年电梯评估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明确隐患整改要求。

(4)关于职能部门对街镇的指导不够,影响了服务民生的质量等问题。一是根据市《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长宁区落实街道“五项权力”的实施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已制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等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在推进“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行动规划、“一街一品”项目确定、精品小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确保街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参与权的落实落地。二是修订完善《长宁区街道职能事项清单》和《长宁区下沉街镇、居民区工作事项管理办法》,成立审核委员会,建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准入把关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能部门社区事务下沉街道和依法协助行政事项下沉居委会准入把关机制。2020年9月,审核委员会已召开第一次会议,严格按步骤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下沉事项申请,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下沉至街镇。

(二)关于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还不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要求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

1.针对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还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区属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区属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及协调工作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在日常监督中加强监督和预防提示。实施巡视巡察工作教育培训进党校,将发现的各区属单位“三重一大”共性问题融入党校培训内容。二是将“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纳入区委巡察情况通报,供全区各单位参考。汇总近两年巡察发现的区属单位“三重一大”方面问题,编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重点提醒事项》,加强提醒预防。针对个别单位项目和合同未经“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制度,确保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需集体讨论决策,并严格执行。

(2)关于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导不够严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等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会前深入了解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会上从严把关、认真点评,会后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清单》,将负面清单纳入其中,明确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书记、党员领导干部和督导组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制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情况表,为督导工作提供依据。长宁区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组成的10个督导组经过专题培训,对74家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督导,会上均作了认真点评。同时,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求相关人员深刻认识问题、查找根源,对近三年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有不足的问题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不够,督导不严的问题。一是修订《长宁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区委宣传部对市委巡视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上门走访和个别提醒,督促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对少数街镇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问题,督促各党委(党组)结合当前形势和各自职能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对个别单位意识形态报告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查摆问题,重新撰写报告。2020年结合区委巡察,对18家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完成整改。2020年11月下旬,举办“长宁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宣传干部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一线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专业水平。同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年终考核述职会,对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重点研究五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修订《长宁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形成管理闭环。完善全区意识形态阵地全覆盖的分层分类管理网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把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和区委巡察。全区政务微博“僵尸号”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3.针对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地还不实,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还不够的问题

(1)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一是完成《关于处级领导班子结构分析和队伍建设专题调研》,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岗位空缺对2021年换届需求进行了预测预判。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围绕巡视整改及换届需要共交流调整区管干部44名,提拔27名。巡视以来,区管处级干部平均年龄由50.1岁下降至49.3岁,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二是修订完善《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的实施办法》,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区管国有企事业处级干部全部纳入区委管理。开展全区处级单位综合评估,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名单。充分利用调研成果和数据分析,统筹考虑使用各领域、各年龄段干部,完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拓宽干部来源。三是通过“下管一级”的方式,重点掌握储备一批80、90后优秀年轻科级干部,成熟一批使用一批;深化推进科级干部交流工作,将科级干部交流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平台。截至目前,全区科级干部交流挂职共开展4批,涉及124人,其中任职69人,挂职55人。

(2)关于对干部提任考察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修订完善《长宁区选拔任用区管干部考察工作规范》,完善考察材料撰写、审核把关工作程序,突出政治素质考察、实绩考察工作特色。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逐一更新完善各类考察样张,优化工作流程。

(3)关于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还不够的问题。一是结合市委组织部专项整治要求,对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开展自查,结合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再次查核比对,认定处理意见。二是对2019年以来查核不一致的干部,再次逐一谈话提醒。同时,对填报一致率不高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对首次填报对象坚持当面辅导、当面提醒,编印下发易错易漏事项清单和典型案例,认真抓好年度集中填报工作。

(4)关于有些干部主动担当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长宁区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贯彻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大力选拔使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及时调整无法胜任的干部。深化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项目化管理评价机制,在2020年度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中对区管干部全覆盖试用“区管干部实绩考核系统”和“干部在线测评投票系统”,全面考核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4.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推动党建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等问题。一是加强对全区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2020年四季度,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新修订《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中共长宁区委关于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联合开展区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筹备召开初心讲堂第九期暨新一轮“金银奖”“五星奖”表彰展示会和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年会暨“四史”学习教育交流会等工作进行了多次商议沟通,紧密配合对接,相互支持协作。二是每年年初安排召开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由区委书记提工作要求,各分管领导作工作部署。区委常委会2020年度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报告和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对接,加强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基层亮点工作总结和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长宁党建工作品牌影响力。

(2)关于有的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不够到位等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强书记在市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机关党建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对部分单位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做好结果反馈,跟踪落实整改;认真梳理机关党建的薄弱环节以及疑难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指导意见5个。针对个别单位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及时督促指导,明确整改要求,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重新梳理,如实记录。

(3)关于街道党工委存在将抓党务工作等同于抓党建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镇梳理形成党(工)委抓党建工作专题会议预排表,今后将在每年年初对各街镇全年的议题清单进行梳理汇总。同时,结合年底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述职等工作,对党(工)委研究党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调研,推动各街镇积极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在区《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党工委抓党的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街镇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模版)》,规定党(工)委会议议题范围,将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党(工)委会议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工)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向区委专题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

(三)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监督执纪问责不细不实方面的整改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还不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还不够全面的问题。一是制定《中共长宁区委关于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修订《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二是推动区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2020年以来有9名区分管领导列席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分管部门接受巡察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巡察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全程督促抓好落实。区纪委监委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区委巡察、专项督查、执纪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廉政谈话工作进行提示安排。截至目前,已有6名区分管领导对10家处级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了廉政谈话。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提醒机制,认真落实报告本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三是推动“四责协同”教育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

(2)关于责任压力传递不够的问题。一是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下发区处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对处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区纪委监委对各处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由区分管领导进行审签,推动责任有效传递。二是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对处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每年年底安排召开专题述责会,选取处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市委巡视、区委巡察整改情况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专题述责,区分管领导进行逐一点评,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严肃问责。

(3)关于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全区各单位举一反三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一是配齐配强区委巡察组组长和其他巡察人员,新增一名巡察组副组长,增配一名专职巡察办副主任,新增一个区委巡察组,增强区委巡察办工作力量。有序推进十届区委巡察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区185个居民区延伸巡察全覆盖任务,预计2021年6月底前完成区属单位巡察全覆盖目标。二是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巡察情况通报中,重点通报发现的共性问题,供全区各单位参考,推动各单位未巡先改、防患未然,目前已累计通报11期。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汇总近两年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长宁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工作提示》。建立健全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人点事情况处理机制,强化对区委书记点出的共性问题的处理力度,形成工作闭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区委巡察问题整改纳入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和预防提示。

2.针对监督执纪问责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办理进度,不断完善问题线索督办机制。针对2017年对某单位提出的相关建议未落实问题,区纪委监委已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督促其做好整改落实。二是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对2家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追加问责并予以通报。同时,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精准规范问责。区纪委监委开展“纪言法语微课堂”,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问责工作培训,提升业务专业水平。三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作用,制定完善《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工作办法》。汇编完成2.0版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强化派驻日常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组同步办案机制。2020年下半年以来,区纪委监督检查室先后指导并参与了4个派驻组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已立案7人、问责1人。强化“以干代训”、从做中学,通过联合办案,有效提升派驻组业务能力。

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提醒教育,区纪委监委多次向全区各处级部门下发“纠四风”工作提示,进行提醒教育。坚持在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向全区各处级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形成制度化安排。坚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列入区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年开展两轮。2020年8月和11月,对12家处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专项督查。2020年11月,区纪委监委对3起4人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二是对有关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分别给予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纪所得。区纪委监委督促其上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关于监督管理还不够,部分领域存在风险方面的整改

1.针对房产出租管理的问题

一是区机管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并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通知》《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租赁及调配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行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公开招标引入3家社会租金评估机构,建立出租及租赁价格评估定点服务机制,对房产出租、租赁行为的租金科学评估,规范租金核定。针对本次巡视反馈的问题,区机管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房屋出租专项整治。相关单位结合现有房产管理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实施路径和整改期限。区国资委全面开展房屋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径,对新到期房屋引入公开租赁平台,对社会全面公开。区国资委对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房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房屋出租管理制度。二是针对3家单位房屋出租的问题,1家单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出租房屋进行梳理,按照“一房一定价”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所涉出租房屋均已完成整改,其上级单位制定出台相关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1家单位对下属公司租赁合同进行自查,并启动剥离下属公司的工作,截至目前,已到期的合同均已不再续租,对未到期的合同由指定接收该下属公司股权的企业按整改要求予以落实;1家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接受专项检查,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建立租金评估机制,完善房屋出租管理审批程序,提高集中管理能力。

2.针对工程领域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有关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应招未招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从2021年起,有关管理项目将由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承接。对通过全面自查梳理发现的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2个项目,将按规定完成全部采购程序。二是有关项目分包问题,相关企业集团已督促下属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完善《工程建设、养护服务和日常管理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制度进行增补和修订,实行“合格供应商”评定选用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已经签订但未履行完成合同的过程管控。三是有关劳务分包中存在超合同金额支付问题,相关企业集团已督促下属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对分包合同和原有的各项分包商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检查,修订《分包商资格评定办法》《人工费支付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已经签订但未履行完成合同的过程管控,杜绝发生超合同支付现象。

3.针对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还不够的问题

落实监管责任,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分别安排1名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小组,对账户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明确相关单位还款计划,加强规范管理,协力持续推进该单位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4.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问题

一是巡视期间,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党纪处分,并收缴了违纪所得。二是区纪委监委约谈其上级单位主要领导,督促其上级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对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目前,其上级单位正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巡视集中整改取得初步成效,但问题仍然不少,我们要以这些问题为抓手,持续深化整改,进一步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向市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一)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区委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学习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讨论交流,严格落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集体学习研讨的频次和质效,更好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切实掌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不懈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在长宁落地见效,为国家和上海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区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结合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在国家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上海成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中明确定位、积极作为。按照“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主动改革”的思路,发挥好长宁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核心区域的优势作用。

(三)坚定不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区委要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四个论英雄”的发展导向,不断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紧盯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势头强劲的产业集群,在新发展格局中锻造新优势,形成富有长宁特色的产业标识。聚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持续推出深受企业和人才欢迎的改革举措和服务项目。

(四)坚定不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长宁的居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

区委要以更加精准、更富成效的工作更好满足群众所需所盼,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落细落实。持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党建引领和分类治理,深入推进“两张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均衡上下功夫,大力推进“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建设。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

(五)坚定不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区委要坚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敢为先锋的要求,深化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以及区委的实施意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党建新路,扎紧织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六)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推动各项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区委要推动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相结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各项责任。加大巡察工作的谋划和推进力度,一体推进日常监督、教育提醒、执纪问责、问题整改,着力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更好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易反复的问题重复发生,持续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各处级单位以及“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各项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2051737

电子邮箱:qwb15@shcn.gov.cn

通讯地址:长宁路599号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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