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完成进驻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对4家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截至7月13日,区委4个巡察组已完成进驻,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全面展开。

区委巡察组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四个落实”的具体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落实党的方针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上持续发力,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巡察监督,一是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加强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协作配合的有关机制,将对部分单位开展巡审联动监督。区委巡察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欢迎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以及区委巡察组开展监督。

巡察期间设专门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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