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12日至17日,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区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区财政局、发改委、建管委、城管执法局等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对一”通报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反馈指出,近年来,各被巡察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奋力推进长宁打造国际精品城区新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巡察也发现,一些单位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还不够到位。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对照反馈的问题全面检视,以有力举措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单位“一把手”要坚决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同类问题、难点问题的排查整治,通过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提升一域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党的全面领导、服务保障民生、职能履行情况,以实际行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日常监督,主动强化与巡察机构的协同联动,注重跟踪督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常态长效,对巡察整改不力、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各被巡察单位表示,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在接下来的集中整改阶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要求上来,聚焦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台账和清单,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举一反三,落实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同时,将巡察整改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和巡视整改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将整改过程作为全面改进工作的过程,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能力、作风有效提升,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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