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 精准做实“后半篇文章”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长宁区委巡察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以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用“四个着力”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上夯实治本基础,使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压实责任,不留“隔手账”。针对每轮巡察前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有调整,尤其当前区级面临换届处级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调整面较大等实际,区委主要领导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问题整改上既要“新官理旧账”,“旧官也要理好旧账”,将新老“一把手”都纳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主体范围。一方面,明确调整后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见真章、出实效。另一方面,厘清新老“一把手”各自责任,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前任主要领导口头反馈,要求前任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协助现任领导工作,并对任上存在的问题做出提醒,要求吸取教训,在新岗位上引以为戒。

提醒常在,编印“案头书”。针对每轮巡察中一些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明晰、民主集中制落实不严谨、以及干部管理监督、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提升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共性问题巡而又现、重复发生,由区委巡察办牵头负责,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围绕每轮巡察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编印《长宁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工作提示》,对基层党建工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易错易漏问题、干部任免事项党委会讨论决定程序、公务员科级干部提任、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提醒。对需遵照执行的有关制度提供政策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案头卷”“枕边书”,及时印发全区处级部门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习掌握,进一步提升按制度执行、按规范办事的意识,提高内控防范能力,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许多干部说,“手上有这本小册子,解决了好多似是而非、常做常错的问题”。

释疑解困,巡课“进党校”。针对一些基层党员和领导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思想认识不够,政治站位不高,对落实巡视巡察各项制度机制要求把握不够全面等问题,长宁区委巡察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将巡视巡察课程纳入处(科)级干部主题班教育培训内容。近两年,区委巡察办先后与区委党校开展联合培训8次,培训处(科)级干部600余名,向全区185个基层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巡察专题培训。区委巡察办将每半年巡察工作推进和整改成果运用情况,充实到“长宁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供参观者观摩学习,让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领导对巡视巡察的最新部署要求,提升对新时代政治巡察工作内涵的理解把握,进一步提高支持配合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使更多党员干部了解巡察工作流程,扩大了巡察知晓面,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纠建并举,严防“走过场”。针对巡察街道(镇)及“巡街带居”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区委巡察办与区地区办联合,由分管街道(镇)的副区长牵头,召开全区街道主任(镇长)专题会议和居民区书记例会,由区委巡察办领导系统讲解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对巡察基层街道(镇)和居民区党组织发现9方面34种问题表现进行逐一剖析、实例通报,分管区领导现场点评,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办法和路径。在督促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对存在共性问题落实整改的同时,注重把基层的问题当作一面“镜子”,在巡察机构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先后建立健全《长宁区委巡察处级部门党组织、基层居民区党组织落实“三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的问题清单》,聚焦22个方面共136条具体标准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巡察整改评估等工作,自觉做到查漏补缺、以巡促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效。

以案促改,助推“新发展”。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并主动与区纪委监委案件管理部门会商,对巡察问题线索沟通研判,紧盯线索处置推进情况。通过建立专项台账、过程协助配合、落实动态管理、加强信息交换、做实办结反馈等5个关键环节,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办理件件有着落,有效促进了“巡纪融合”。近年来,先后有2个单位、13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追责处理,其中7名处级干部、6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通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区绿化市容局原局长朱启珩、区机管局原局长曹立仁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彰显了巡察震慑力,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区委巡察机构针对巡察新泾镇集体企业违规投资、收回无收益投资资金和向下属企业转移资金4000余万元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镇属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不到位,追缴收回房屋租金欠款1700余万元等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开发建立“长宁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网上登记实时录入备案;针对部分被巡察单位下属企业与机关行政部门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临空公司等5家单位推进改革、完善编制、理顺关系,有序推进政企分开,落实关停并转,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剥离,促进企业重组后的稳步发展。



(长宁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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