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紧抓“三个结合”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长宁区委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三个结合”为抓手,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巡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有效落实。
抓领导重视与主体责任相结合。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区委巡察情况汇报。区委主要领导通过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对重点人、重点事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直接推动问题整改。十届区委以来累计点人12次,点事40件。比如,点到某单位干部队伍青黄不接,要求该单位党组织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培养系统内年轻干部。同时进一步要求区委组织部统筹推进全区年轻干部培养,推动形成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开发计划,深入复旦大学等高校开展储备人才校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研究具体问题的整改和重难点问题的整改推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听取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并就重难点问题牵头研究推动解决。区委要求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列席书记专题会,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强调必须夯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区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及时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对容易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制定整改方案中,主要领导要带头改、带头抓。突出“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同时,强调“旧官也要理旧账”,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前任主要领导口头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在新单位中重复发生。
抓治标整改与治本整改相结合。长宁区委既重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更注重治本。一是要求被巡察单位强化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批评的批评,该退赔的退赔,该核查的核查,该整治的整治。十届区委换届以来共制定整改措施1341条。二是具体问题整改强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区委要求被巡察单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整改,防止新问题出现、老问题重犯。十届区委换届以来,38家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中共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300余项。三是高度重视共性问题在全区面上的整改预防。根据区委要求,区委巡察办累计向区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规划局、地区办、机管局等11个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工作建议函》20余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同时,每半年将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区委办公室通报,推动全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未巡先改,累计通报11期。此外,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长宁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工作提示》,供各单位主要领导学习掌握“三重一大”决策、党建工作、选人用人、财政审计等日常工作的应知应会内容。四是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巡察街镇后发现居民区书记责任重压力大,报酬待遇上缺乏吸引力,年轻人做居民区书记的意愿不强等实际,区委主要领导要求区委副书记牵头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抓自身整改与共同推动相结合。区委要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巡察办积极协助被巡察单位,共同推动巡察整改。一方面,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区委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支持协助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比如,针对部分单位下属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推动区国资委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将部分下属企业与主管单位脱钩,划归区国资委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区委巡察办对各单位未整改的挂号问题逐一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巡察整改情况和被巡察单位的整改难处,对一些难点问题积极协助被巡察单位共同推动整改,截至目前14个挂号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剩余1个难点问题,区委巡察办将联合区纪委监委等部门与被巡察单位共同努力,持续予以推进,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整改、件件落实。
(长宁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