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 实施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今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积极探索信用告知承诺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救助对象信用承诺全覆盖。截至目前,10户、17人因就业、退休、婚姻变化等原因,主动报告并退出社会救助。

长宁区民政局通过调研分析、政策梳理、问题征集,出台《长宁区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四项承诺义务、六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制定统一规范的告知承诺书,建立起“书面告知—诚信申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体系。

长宁区民政局在现有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细化包含蓄意伪造、违反社会治安等在内的9类失信行为,明确积极主动就业、主动报告家庭变动情况等5类守信行为。将救助对象信用记录纳入动态管理事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查、民主评议、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救助对象的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估。同时,试行守信对象践诺积分制,以及对失信人员实施列入失信名单、暂停救助、追缴救助金等惩戒措施,增强社会救助对象的自我约束和诚信受助意识。

长宁区民政局还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人社局、残联、大数据中心和10个街镇,构建“1+6+10”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各街镇联合派出所、残联、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等建立纵横联通的信息协查机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尤其关注社会救助对象的就业状况变动、残疾等级变化和死亡等情况,将核查结果与个人承诺情况、报告事项衔接比对,保证“诺后核查”有手段、“诺而不守”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