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5日起施行,涉及六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即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有六大变化,包括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缩短信用修复时限等,详见↓

  变化一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4.停止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新增)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包括双随机抽查结果负面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信息、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信息、认证监管抽查检查负面信息等。

  变化二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

  1.轻微:仅警告、仅通报批评、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般:轻微、严重以外的行政处罚

  3.严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新增)领域轻微以外的行政处罚及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变化三

  缩短信用修复时限

  1.轻微:不公示或公示期3个月

  2.一般:公示期1年(从3年缩短至1年),公示满3个月可申请修复(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

  3.严重:公示期3年,公示满1年可申请修复或不可修复

  变化四

  提升修复审批效率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个工作日(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2.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个工作日(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3.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4.停止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7个工作日(新增)

  变化五

  破产重整临时修复(新增)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可以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

  变化六

  “信用中国”联动修复

  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信用中国(上海)、上海“一网通办”在线申请,即可实现协同联动修复、共享互认结果。

  温馨提醒:

  信用修复申请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企业信息填报”专栏→“信用修复统一入口”

  网址:http://sh.gsx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