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6日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0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2020年6月1日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2日


附件:


2020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推动信用支持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落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信用约束和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1、强化信用约束,落实依法防控责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主体信用约束,对存在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和未能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将其失信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发改委等)

2、优化信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推动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长宁15条”中信用相关措施落实。在鼓励线上办理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保障线下业务受理。积极开展涉及疫情防控信用承诺。加快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办理。按照全市要求,做好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信用激励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等)

二、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3、制定信用监管制度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本市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制定区落实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通过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方式,探索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引导政府、行业、市场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扩大信用承诺制使用范围。对接落实全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做好区层面工作推进。总结长宁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鼓励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承诺。落实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工作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填报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承诺。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

5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与市信用中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市场化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职能部门做好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实际情况,在年内修订完善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结合“双随机”工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落实各项奖励和惩戒措施。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报送本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落实失信惩戒举措。积极对接市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格监管,落实相关惩戒措施。按照市工作要求将联合激励、惩戒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持续开展哄抬医疗物资价格、涉金融、交通运输、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府办、区发改委、区投促办、区人社局、区法院等)

7、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本市关于信用修复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建立长宁区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推动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市相关部门在各领域的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8、创新守信激励场景和服务,提升主体感受度。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推出“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等激励场景、服务举措,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积极对接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中心、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开发适合长宁的金融产品,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将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表彰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并予以激励。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9、推进长三角信用合作交流。把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的契机,推动长宁与湖州市、马鞍山市、宁波海曙区等友好城区开展信用合作交流,加强信用联动,探索信用互认、协同监管,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对接全市长三角信用工作总体部署,落实长三角区域旅游市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联合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0发挥长宁特色优势推进网络市场监管长三角合作在落实全市长三角信用合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与拼多多、美团点评、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推进跨区域监管合作、监管协同、监管互认,实现网络违法行为协查、违法线索及案件移送全程电子化;拓展政企合作应用范围,通过平台企业及市场监管数据共享,有效提高监管针对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大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集聚一批信用服务企业,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鼓励部门不断拓展政府用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各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探索在信用信息共享、公共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风险预警等领域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信用工作基础,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12、完善区信用平台、发布专栏等基础建设结合新一轮规划要求做好思考谋划对接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做好区信用平台功能完善,强化信用平台基础支撑功能。结合近年来信用工作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等区级制度修订。根据国家信用网站一体化和“双公示”等工作要求,完成长宁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专栏改版。对接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做好数据归集对接和优化。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举措,结合区域实际,谋划思考长宁区信用建设相关工作。与市信用办合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府办)

13积极参与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和评选活动。发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域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市举办的各类信用示范创建、优秀案例评选、观摩评比等活动。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建设标准,推动全区信用工作,为申报示范城区打好基础。鼓励各部门、街道(镇)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色,围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商务诚信、大数据应用、守信激励创新等方面,找准工作定位,形成信用应用特色场景。(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4、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评工作,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知识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在“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活动月”“公益伙伴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各街镇等)



附件:

2020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

一、加强信用约束和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1、强化信用约束,落实依法防控责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主体信用约束,对存在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和未能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将其失信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发改委等

2、优化信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推动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长宁15条”中信用相关措施落实。

区发改委等

在鼓励线上办理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保障线下业务受理。

区发改委

积极开展涉及疫情防控信用承诺。

区市场监管局

加快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办理。

区发改委、区法院

按照全市要求,做好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信用激励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3、制定区信用监管制度文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本市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制定区落实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通过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方式,探索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引导政府、行业、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区发改委

4、扩大信用承诺制使用范围。

对接落实全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做好区层面工作推进。

区府办

总结长宁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

区司法局

鼓励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承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落实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工作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填报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承诺。

区发改委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区发改委

5、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积极与市信用中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市场化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职能部门做好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实际情况,在年内修订完善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结合“双随机”工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落实各项奖励和惩戒措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报送本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落实失信惩戒举措。

积极对接市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格监管,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

按照市工作要求将联合激励、惩戒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

区府办、区发改委

持续开展哄抬医疗物资价格、涉金融、交通运输、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区建管委、区人社局、区法院等

7、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按照国家、本市关于信用修复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建立长宁区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

区发改委

推动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市相关部门在各领域的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8、创新守信激励场景和服务,提升主体感受度。

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推出“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等激励场景、服务举措,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积极对接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中心、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开发适合长宁的金融产品,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

区投促办、区发改委

将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表彰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并予以激励。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

9、推进长三角信用合作交流。

把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的契机,推动长宁与湖州市、马鞍山市、宁波海曙区等友好城区开展信用合作交流,加强信用联动,探索信用互认、协同监管,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区发改委


积极对接全市长三角信用工作总体部署,落实长三角区域旅游市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联合奖惩措施。

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0、发挥长宁特色优势,推进网络市场监管长三角合作。

在落实全市长三角信用合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与拼多多、美团点评、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推进跨区域监管合作、监管协同、监管互认,实现网络违法行为协查、违法线索及案件移送全程电子化;拓展政企合作应用范围,通过平台企业及市场监管数据共享,有效提高监管针对性。

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大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集聚一批信用服务企业,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

区发改委、区投促办

鼓励部门不断拓展政府用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各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鼓励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探索在信用信息共享、公共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风险预警等领域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信用工作基础,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12、完善区信用平台、发布专栏等基础建设,结合新一轮规划要求做好思考谋划。

对接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做好区信用平台功能完善,强化信用平台基础支撑功能。

区发改委

结合近年来信用工作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等区级制度修订。

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信用网站一体化和“双公示”等工作要求,完成长宁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专栏改版。

区发改委、区府办

对接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做好数据归集对接和优化。

区发改委、区府办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举措,结合区域实际,谋划思考长宁区信用建设相关工作。

区发改委

与市信用办合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区发改委

13、积极参与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和评选活动。

发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域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市举办的各类信用示范创建、优秀案例评选、观摩评比等活动。

区发改委

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建设标准,推动全区信用工作,为申报示范城区打好基础。

区发改委

鼓励各部门、街道(镇)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色,围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商务诚信、大数据应用、守信激励创新等方面,找准工作定位,形成信用应用特色场景。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4、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评工作,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诚信教育。

区发改委、区文明办

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知识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

区发改委

在“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活动月”“公益伙伴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各街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