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关于印发《2018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8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2018年6月4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6月5日        

    



2018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2018年是新时代下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谋局开篇的一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十三五”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长宁区结合区域实际,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深化全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工作如下。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促进数据共享

1、完善现有数据归集事项,拓展信用数据归集范围

各部门在梳理已归集数据事项的基础上,从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判决类、执行类、履约类、管理类、公益类八个类别拓展信用数据归集事项,原则上,已在部门网站或其他渠道对外公示的事项应全部纳入归集范围,其他事项由部门研究确定。各部门对现有数据归集事项进一步规范,其中属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的,应纳入“双公示”事项,“双公示”事项确认以权力清单为准。

2提高数据归集及时性,梳理落实“双公示工作

对列入数据归集范围的事项,各部门要落实数据定期归集机制,提升数据及时性,提高数据归集频次,原则上,新产生的数据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归集。重点梳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归集,对2016、2017年数据产生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尚未归集的数据,做好整理补录工作;对2018年起产生的数据,及时归集,“双公示”归集工作要责任到人。

3推动平台对接,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探索以标准化的数据接口与区相关平台、各部门自有系统实现数据直接交换与共享,争取实现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一次归集、多次使用、无缝衔接,重点推动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区信用平台的对接。

二、推动联动奖惩,深化信用应用

1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应用

在政策扶持、日常监管、人员管理、表彰评优、纳税评价、政府采购和招标、科研等方面,将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参考指标之一,依据部门信用分类应用与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有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要求见分工表)。除上述领域外,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结合信用应用可重点拓展的领域,进一步推动信用应用深化。

2、突出长宁特色,强化信用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结合长宁区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推进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一是依托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区信用平台,强化监管,开展实施网络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形成信用惩戒、信用约束和信用推广。二是深化与美团点评政企合作,扩大“天网”(入网经营商户电子档案系统)、“天眼”(食品安全市民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与行政监管融合。三是建立信用模型、信用评价指标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网络经营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估。

3、支持信用服务企业发挥特色作用

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应用场景,支持信用服务企业对公共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探索政府部门在重点产业发展、行政监管等方面使用信用服务企业提供的信用分析报告等信用产品。鼓励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对照要求帮助企业申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4、探索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跟踪“长三角区域深化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制定发布进度,做好工作对接。结合长宁实际,深化与杭州余杭区跨地区协作监管,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数据共享合作,在旅游、食品药品等领域进行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

5、做好与市信用应用重点工作对接

一是对接市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产权保护等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二是对接市重点应用N证合一工作,探索区级信用证明“N证合一”、“一证通办”工作机制。

三、落实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诚信行政水平

推动本区政务诚信建设,对接市政务诚信工作安排,制定本区2018年政务诚信工作计划;根据政务诚信“三清单”(政务诚信数据、行为、应用清单)的工作要求,编制2018年政务诚信“三清单”,归集政务诚信数据,开展政务诚信应用;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落实市民服务、企业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问题治理、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工作要求。

四、加强信用宣传,推进信用惠民

1、加强信用宣传

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开展《信用条例》宣传解读,推进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市“诚信活动周”要求和部门年度安排,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结合文明城区测评要求,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宣传,树立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推进江苏街道信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各街镇推广,宣传诚信价值取向和信用理念,鼓励街道(镇)积极运用信用理念实施精细化管理。

2开展信用培训

对社会信用条例、三清单编制、双公示工作、信用平台功能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加强信用知识业务学习,提高诚信意识。

3、做好信用案例申报

及时总结信用案例,做好日常报送,积极参加全市年度信用典型案例评选。加大对信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典型案例对信用工作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

4、推进信用惠民

对接市级部门,做好市信用惠民措施在长宁的实施推广。政府带头引导、市场积极参与,探索信用惠民场景,梳理建立区信用惠民措施清单。

五、保障措施

1、完善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区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精神与要求,推进区级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考评机制;根据市信用办要求完成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制定。二是制定完善部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本领域工作特点,结合国家、市、区对信用工作的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本部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联动奖惩制度。三是建立全区联动奖惩机制区发改委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做好区级信用平台支撑和联动奖惩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作为信用查询和应用主体开展本部门、本领域的信用查询、核查、分类等,同时结合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推动联动奖惩。

2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对接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对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功能优化,建设联动奖惩功能模块,提升用户管理、数据上传、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功能。二是优化账号管理和申请机制。在完成对现有信用平台账号清理的基础上,优化账号管理和申请机制,各部门由专人对本部门账号的申请、使用、关闭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账号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三是推动信用窗口建设。推动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信用窗口,为企业和居民查询信用报告提供便利;推动信用微应用在长宁行政服务大厅应用。

3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信用工作责任人。各部门明确信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定人定岗负责部门信用工作落实。二是制定信用工作计划总结。对照区2018年信用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年度信用工作计划,定期进行阶段性回顾总结,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三是落实信用“三清单”编制工作。按照信用“三清单”(数据、行为、应用清单)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三清单”,编制2018版“三清单”。做好日常积累,为2019年“三清单”工作打好基础。

4加强监督考核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信用“三清单”、政务“三清单”、信用制度建立、数据归集、信用查询应用、材料报送等工作定期梳理汇总,形成信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