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902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邮美航空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国权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902],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五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