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发力纠“四风”树新风,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宁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振东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7月,张振东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沈崎违规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排的宴请,餐后前往KTV唱歌。餐饮费、唱歌费用共计4500元均由对方支付。2021年7月,张振东、沈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长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万建平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万建平之子万某使用长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达50余次,共计1.1万元。2021年1月,万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在纠治“四风”持续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手、不知止,甚至顶风违纪。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秋”“国庆”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头雁效应”,坚决抵制享乐奢靡,自觉做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标杆和表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复敲打、露头就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检视、靶向纠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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